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和全
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实际,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树恩 刘建新
副组长:何泽银 林兴冬
成 员:胡 东 陈仁祥 孙世政 梁 栋 崔晓璐
余腾伟 马丽英 刘 超 龚海军
秘 书:王春发 束海波 宋 敏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刻苦学习,学业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学业成绩在专业排名不低于 30%,平均学分
绩点不低于 3.2;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具备跨文化与语言交流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5.具备创新意识与全面发展潜质。学生学科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学科竞赛、学
术成果、专利授权、文体竞赛、荣誉称号等奖励加分高于 1.5分。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 A 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 3 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
业相关科研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 50%(包含位于专业
排名 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5。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
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
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三、推免资格产生办法
本细则所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是指:从本校本学院推免生申请者中根据申请者总测评分择优选拔产生的获得推免生
资格的学生。为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学科竞赛、学术成果、专利授权、文体竞赛、荣
誉称号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表 1份,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须查
验原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选拔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如有综合分相同
者,按如下顺序进行确定名次:英语等级分数、高等数学分数、学科竞赛层次类型排名、论文层次类型排名、专利成果层
次类型排名、荣誉称号层次类型排名。
3.学生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注: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个人)
(课程成绩指学生已修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成绩)
4.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学院奖励加分标准见附件 1。
5.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四、推免生名额
推免生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指标原则,统筹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科与专业设置情况分配名额。对自愿申请推免资格人数不够的专业,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配;推免生名额需向实验班倾斜。
五、推荐程序
1.面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公布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宣传动员成绩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如有奖励加分等重大政策变化,将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布。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 2025 年 9 月 8 日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排序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3 天。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4.公示期结束后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为充分利用好推免名额,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者,应与学院签订推免诚信承诺书(附件 3),由学院存档备案。
六、管理与监督
1.推免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单位党委汇报。
2.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选拨推荐的要主动报备。
七、工作时间安排
以学校文件为准,另行通知。
八、其他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3.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5.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
本推免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时起施行,由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5 年 0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