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交通运输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受理学生申诉和处理等。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刘唐志 魏铜铃
副组长:吴 伟 张韩笑
成 员:何永福 刘星良 张 玺 刘 通 邢茹茹
蒋 军 李为为 胡志强
秘 书:郑诗薇
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
组 长:周小萍
成 员:王 婷 李晓雷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不含校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含),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三、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1.学院推免名额划分为专业名额和竞争名额两类,两类名额数量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筹确定。专业名额在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向国家一流专业、考研率高的专业倾斜;竞争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我院推免生名额综合确定。在两类名额之外,剩余学生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设置候补人选。
2.专业名额在各专业申请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3.竞争名额在剩余的全体申请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四、推荐程序及办法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2025年9月8日前,将申请和相关材料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表1份,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申请材料。
3.计算每名学生的综合成绩。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学院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特点,设置学院奖励加分细则(见附件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公示拟推免研究生名单
5.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接收
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学院负责解释。
工作小组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2483190
监督小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2967548
附件:
1.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加分标准
2.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交通运输学院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