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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6年推荐细则

2025-10-07 11:37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王其林、刘 君

副组长:谭远顺、马在亮

成 员:刘增福、李兵、张雷、胡进、李华

秘 书:孟丽萍

二、推荐

(一) 推荐条件

1.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2. 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科研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专业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特殊优秀学生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学校文件认定。

(二) 推免资格学生的产生办法

1. 推免资格学生的产生办法:从学院符合推荐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中,各专业根据指标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产生。

综合成绩排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学业成绩、学科竞赛加分、所有科研成果加分进行排序。

2.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5%,奖励加分占15%。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2) 奖励加分根据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标准计算(见本细则第(五)条),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备注:

(I) 五级计分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对应95、85、75、65分;

两级计分制按合格对应85分。

(II) 提供奖励加分的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须提供证明材料,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III)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与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级别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 推免生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届本专业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学校特殊政策(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成效、人才培养业绩、国家急需学科、学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等因素分配,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和候补名额1-2名。

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名额,优先从同一专业候补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同一专业无候补人员,则在所有候补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学业成绩、学科竞赛加分、所有科研成果加分依次递补。

(四) 推荐程序

1. 宣传启动:6月20日—9月4日,根据教务处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做好宣传工作。

2. 材料接收:9月3日—9月5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提交推免申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3. 核算排名:9月8日—9月11日,由毕业班辅导员对推免材料进行初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复核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根据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总和确定报名学生排名。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的,9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纳入学院综合排名。

4. 公示:9月12日—14日,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排名依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有异议的结果,按照接受书面投诉、咨询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投票确定、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的程序进行。

5. 报送推免名单:9月15日,将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报教务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定,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9月28日起,学生可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确认推免资格,并填报志愿。

(五) 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标准

加分类别

获奖级别

总分值

加分值(分)

英语

水平

六级成绩≥550 分

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

2

六级成绩≥425,且<550 分

1

学科

竞赛

A类一、二、三等奖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4.5、4

B类一、二、三等奖

4、3.5、3

C类一、二等奖

2.5、2

D类一、二等奖

1.5、1

E类一等奖

0.5

学术

成果

SCI、SSCI、CS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4、4、3

核心期刊论文

2

普通期刊论文

0.5

专利

授权

发明专利

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

2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0.5

文体

竞赛

国家级文艺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

4、3、2

省级文艺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3、2、1

国家级体育类竞赛1、2、3、4-8名

4.5、4、3.5、2

省级体育类竞赛1-4名

3、2.5、2、1.5

荣誉

称号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荣誉。

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4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重庆市级荣誉。

2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0.5

其他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

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1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

应征入伍

1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2、1.5、1

奖励分最高加15分

1. 学科竞赛类: 该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1)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为A类,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初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初赛为B类,其他学科竞赛等级以教务处最新的学科竞赛分类为准。具体学科竞赛分类情况如下表:

序号

竞赛名称

分类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A类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类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A类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A类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

A类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A类

7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A类

8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A类

9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A类

10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A类

1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B类

12

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B类

13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B类

14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B类

15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B类

16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

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B类

17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B类

18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B类

19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B类

2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RoboCon

B类

21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B类

20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B类

23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B类

24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B类

25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B类

26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B类

27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

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B类

28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B类

29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B类

30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B类

31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B类

32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B类

33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B类

34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B类

35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B类

36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B类

37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B类

38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B类

39

华为ICT大赛

B类

40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B类

41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B类

42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B类

43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B类

44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B类

45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B类

46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B类

47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B类

48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B类

49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B类

50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B类

51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B类

52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B类

53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B类

54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B类

55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B类

56

其他除A类竞赛项目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评估纳入排名的竞赛项目

B类

57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初赛)

B类

58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部级)

B类

59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C类

6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C类

61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C类

62

其他经认定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C类

63

重庆市大学生隧道设计竞赛

D类

64

重庆市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D类

65

重庆市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D类

66

重庆市单片机设计大赛

D类

67

全国性学科竞赛分区赛

D类

68

其他认定的市级赛事

D类

69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

E类

70

各类学科竞赛的校内公开选拔赛

E类

71

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E类

(2) 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 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 3 名按 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 4-6 名按 50% 加分,其他按 20% 加分。

(4) 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顺延。

(5) 提交的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者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6)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计算奖励加分。

2. 学术成果类:该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1) 申请者为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排位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不认共同第一作者和排名第二及以后的通讯作者,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论文等学术成果仅作为参考,不计算奖励加分。

(2) 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本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若与创新项目相关,论文后面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发表论文一律以带有期卷页码已发表或者在线发表的论文和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发表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

(4) 核心期刊以当年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5) 普通期刊论文认定篇数不超过2篇,新闻类文章和会议论文不算,其中普通期刊论文是指发表在大学学报或者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类期刊上的论文。

(6) 学术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专利授权类:该类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1) 专利授权须为原始发明,限第1发明人、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受理阶段或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予承认。

(2) 专利授权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专利授权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3) 提交的授权专利以证书为准。

4. 文体竞赛类:该类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1) 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文体比赛,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4加分;篮、排、足 以实际比赛上场主力队员人数加分。

(2) 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顺延。文体竞赛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3) 文体竞赛级别由校团委和体育部认定。

5. 荣誉称号类:该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1) 荣誉称号类别奖励项目中,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2) 荣誉称号类别以《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中出现的奖励种类为准。

6. 其他类:该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已结题验收。

(2) 创新创业训练团队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 50% 加分,其他按20% 加分。

7. 补充说明

(1) 所获奖励加分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须提供证明材料,成果获奖截止日期为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计算奖励加分。

(六)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1. 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2. 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4. 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5.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三、附则

1.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2.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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