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科的范围主要包括理论、创作、表演、和音乐与舞蹈有关的其他交叉学科四大类型。涉及的子学科主要包括音乐类: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作曲理论、音乐表演理论、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分析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献学、音乐图像学、音乐声学、乐律学、录音艺术学、音乐批评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教育学、音乐传播学等;舞蹈类:舞蹈创作、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理论、舞蹈表演理论、舞蹈史学、舞蹈美学、舞蹈心理学、舞蹈形态学、舞蹈社会学、舞蹈生态学、舞蹈语言
学、舞蹈运动人体科学、舞蹈教育学等。
1.音乐与舞蹈理论 包括有关音乐与舞蹈艺术的一切理论研究活动。
(1)音乐学与舞蹈学 是对音乐和舞蹈作品、音乐舞蹈文化现象及其相关内涵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的子学科,是运用各种人文社会学科的观念、方法和理论研究音乐舞蹈艺术及文化现象的学科的集合。其研究不但关注音乐和舞蹈艺术自身的形式特征,还关注形成这一形式特征的社会、自然和人文的因素。音乐学和舞蹈学是人文学科的重要分支,也是艺术学基本理论的重要来源。
(2)作曲技术的理论是対音乐创作的技术,音乐艺术的自身形态特征和形式规律进行系统研究的子学科。一方面通过运用各种逻辑手段分析方法研究和总结诸如和声、对位、曲式、配器及现代作曲法等作曲技法,另一方面也研究如何运用符合艺术规律、受众心理、文化传统的创新手段构成音乐创作的新技法。
(3)音乐与舞蹈的表演理论是对专业音乐演奏演唱和舞蹈表演的技术及训练,表演风格与审美特征进行系统地理论研究的子学科。
(4)有关音乐与舞蹈的交叉学科理论 是运用教育学、管理学及相关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对音乐与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管理、音乐与舞蹈科技等领域进行系统研究的子学科。其具体研究对象包括音乐与舞蹈教育的历史和原理,音乐与舞蹈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音乐与舞蹈教学活动及其规律,以及音乐与舞蹈艺术文化的传承与社会传播等,并通过音乐与舞蹈教学实践的途径进一步完善对音乐与舞蹈教学理论的总结。
2.音乐与舞蹈创作 音乐与舞蹈创作是立足于音乐与舞蹈自身的形态特征与形式规律,运用创作技术,结合创作者的艺术想象力、艺术素养、人文修养和社会阅历,创作出具有严谨艺术形式和严肃思想内容的音乐与舞蹈作品。
3.音乐与舞蹈表演 音乐与舞蹈表演运用专业技能与表演风格要素进行二度创作活动,其直接成果是富于高度技巧性与独特风格意识的音乐演奏演唱与舞蹈表演实践,产生具有艺术美感并体现特定审美心理的表演艺术作品。
4.音乐与舞蹈应用 音乐与舞蹈应用是音乐与舞蹈的理论、创作与表演活动和教育、科技、设计、临床医疗、管理等实用性学科相结合的复合性学科,致力于将理论、创作和表演的成果运用于国民素质(尤其是美育)的培养,中小学和普及性艺术教育,医学治疗与康复等领域;同时也吸收自然科学(尤其是音响物理学和计算机科技)、美术设计、管理学方面的知识、理论与技能,为音乐与舞蹈的创作和表演活动服务,为音乐与舞蹈艺术提供更大的表现空间与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