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是人类最为古老的艺术活动和形式。音乐以丰富的音响组合为媒介,舞蹈以充满灵性的肢体形态为语言,创造艺术形象,构建形式结构,以表现人类自身的情怀以及对世界的认知和感受。音乐和舞蹈在表现方式和形式法则等方面自成体系,但“乐”、"舞”相伴, “载歌载舞”的艺术活动自然地将两者紧密相联。
音乐与舞蹈的发展始终伴随并影响着人类文明的进程,是人类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类通过多样而复杂的艺术实践,在音乐和舞蹈方面积淀了无数卓越而伟大的艺术杰作,并形成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深厚艺术传统。人类对音乐与舞蹈的研究也同样历史悠久。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和西方古希腊时期,已有关于音乐与舞蹈的形式、特点、本质和功能的思考。19世纪至20世纪,现代意义上的音乐学和舞蹈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得以确立和全面发展。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音乐学学科始建于20世纪初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得到迅速蓬勃的发展;舞蹈学研究则始于20世纪中期,并从80年代开始进行学科与理论体系的建构,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发展特色。目前,我国音乐与舞蹈学已形成了学理清晰、专业齐全、分类细致的学科体系,其各自独立完善的教学及科研机制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音乐、舞蹈的创作表演,理论研究及其他复合型专业人才。
音乐与舞蹈学从人与生活、生活与艺术的关联出发,以音乐与舞蹈的创作表演、理论研究及其教学为主体活动,以音乐艺术和舞蹈艺术为研究对象,充分尊重各自独立的表现形式和技艺特点,并在深入研究这些形式和特点的基础上,探寻共同的艺术规律、形式逻辑和审美特征,进而揭示其与生命、生活和社会的关联。
作为音乐舞蹈创作、表演与理论研究的学科总称,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包括音乐与舞蹈创作(Creation of Music and Dance)、音乐与舞蹈理论(Theory of Music and Dance) 、音乐与舞蹈表演(Performance of Music and Dance )和音乐与舞蹈有关的交叉学科(Interdisciplines Related lo Music and Dance)四大主体部分。本学科的建设将坚持顺应我国音乐与舞蹈文化事 业的高品质发展需要,在不断加强创作表演实践和技艺训练的同时,更加注重音乐与舞蹈的理 论研究和文化内涵,并在与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中不断拓展学科的研究范围,深厚学术积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