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作活动 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门类,艺术学门类中的诸一级学科具有其特殊的构成元素:即基于各艺术门类的特定形式规律与理论系统、历史和文化传承。不同于—般意义上的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群众性自发的艺术创造活动,以艺术院校为主要载体的艺术学门类中诸学科的艺术创作活动,具有特定的学术品位和精神内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各艺术门类系统的创作及表演技巧的训练与师承,学术与理论研究的积累,人文精神与文化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其与人文学科中的其他分支发生密切联系的重要基础。因而,此种特殊的具有
学术品位和精神内涵的艺术创作活动乃是包括音乐与舞蹈学在内的艺术学诸学科的核心内涵,也是在学科建设中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的基础。这种理论研究的范围还可以包含所有的非学术性创作在内的人类社会的所有艺术创造活动。
就音乐与舞蹈艺术自身的形式特征而论,其艺术创作活动由一度创作(作曲与舞蹈编导)和二度创作(音乐与舞蹈表演)两个维度构成,这也决定了音乐和舞蹈在学科语境下其创作内涵的特殊性:即就一度创作而言,其创作内涵主要由基本创作技巧与应用,风格传承与创新,作品精神内涵及社会文化意蕴的表达构成;而二度创作的内涵主要由基于特定表演类型(如音乐中的指挥、演唱、各种乐器的演奏,舞蹈中的各个舞种)的专业技能的学习与运用和表演美学体系与审美文化心理的传承来构成。对于音乐与舞蹈艺术而言,二度创作必须基于一度创作的文本形式,以最大限度地体现一度创作的意图为目的。
2.研究对象 音乐与舞蹈学主要研究与音乐及舞蹈艺术有关的一切事物,以及它们的性质、特征、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创作与表演及其相关领域的理论、技艺和法则;
2)有关历史、文化、社会、审美、宗教、民俗、民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相关领域的理论、风格、思潮和流派;
3)有关科技、教育、应用及其相关领域的理论、技能和方法。
音乐与舞蹈学以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音乐与舞蹈艺术的文化内涵,基于音乐与舞蹈自身的形式特征与工艺技巧研究一度创作与二度创作实践过程,结合其他相关学科方法研究音乐与舞蹈艺术的应用价值(包括音乐与舞蹈教育、音乐科技、艺术管理等)。通过对这两个艺术种类的创作、表演实践进行系统观察并研究其性质、特征和规律,对人类古往今来的一切音乐和舞蹈的实践与文化内涵,及其与其他艺术门类的关系进行挖掘、收集、保存、整理、分析和研究。音乐与舞蹈学研究作为一种特殊的学术活动也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存在着不同
程度的关系,在具有由自身形式规律所决定的特性的同时,也具有其他艺术门类所共有的一般性特征。
音乐与舞蹈学因其独特的研究对象而有别于其他艺术学科和一般人文学科,其特点在于:
(1)音乐和舞蹈艺术一度创作与二度创作结合的特性造成了其特殊的形式规律与形式特征, 从而使该学科明显有别于其他一些艺术学科;(2)与艺术创作表演和实践紧密结合,理论研究服务于实践活动,具有应用性技能与思辨性理论融合互生的学科特质;(3)在当代发展中广泛借鉴人文社科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产生了很多文理交叉的分支学科和新型专业,是人文学科中发展较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3.理论范畴 音乐与舞蹈学的研究方法首先根植于这两个艺术类别自身特殊的形式规律与艺术活动实践(尤其是该学科中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编导、
舞蹈表演、舞蹈教育等子学科)。在历史上中西方长期的艺术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有关音乐和舞蹈的创作与表演技术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这是该学科开展学术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相对于实践活动而言,在该学科的纯理论研究层面(尤其体现在音乐学、舞蹈学、音乐科技等子学科中),有较多来自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并在研究过程中
不断形成新的理论和交叉学科。本学科经过长期实践和研究,已形成了基于自身特点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并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不仅为音乐与舞蹈艺术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方法,也为艺术学基础理论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与参考。
4.知识基础 音乐与舞蹈学基于自身的学科特性,其知识基础的构成既有基于特定艺术门类的技能训练,也有基于所有艺术门类共通性规律和人文社会学科特性的通识性内容。就前者来说,主要包含音乐的基本理论与听觉训练,音乐创作的技能与训练,音乐表演艺术中各个门类的演唱、演奏技巧与科学的训练方法,电子音乐创作,音乐录音技术和音乐科技的基本知识与运用技能,舞蹈艺术中各个门类的表演技巧与科学的训练方法,舞蹈编创的要素与构成等;就后者来说,主要包括基于美学和文艺学研究的一般性艺术学基本理论,其他艺术门类的基本理论,与音乐舞蹈艺术作品及其文化背景相关的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文献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知识和理论等。在音乐教育和舞蹈教育等子学科中,还大量运用教育学的一般性原理与知识体系,在音乐科技子学科和音乐表演子学科中的乐器制作专业,也大量运用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等自然科学的基础性知识。
5.研究方法 根据音乐与舞蹈学中理论研究、创作与表演及和音乐舞蹈有关的其他交叉学科的基本内涵构成,其研究方法的体系也相应地划分为四大类别:
(1)音乐与舞蹈理论的研究方法:主要立足于音乐与舞蹈艺术自身的特殊形式,运用音乐与舞蹈的本体理论和人文社会学科的一般性理论工具(如历史学的文献整理,人类学的田野考察,社会学的统计调查,心理学的实验方法等)形成。
(2)音乐与舞蹈创作的研究方法:主要立足于音乐与舞蹈艺术自身的语言与形式,根据音乐与舞蹈一度创作的专业技能、风格导向、美学观念及人文内涵形成。
(3)音乐与舞蹈表演的研究方法:主要立足于音乐与舞蹈艺术自身的语言与形式,根据音乐与舞蹈表演(二度创作)的专业技能、审美特质和表演风格形成。
(4)和音乐与舞蹈有关的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主要立足于音乐与舞蹈艺术自身的形式规律和社会文化特性,结合教育学、管理学及相关自然科学(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性理论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