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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2026-09-07 07:54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江苏科技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年5月9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科技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2.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 申请者须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学业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专业排名符合学校规定比例。
3.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另行规定)。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在科研、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1. 学校发布推免工作通知,明确推荐名额、条件及时间安排。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
4.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学校审定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全校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四、综合成绩计算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和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具体权重由学校当年推免通知规定。
2. 学业成绩以学生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3.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表现。
4.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潜质、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五、监督管理
1.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 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 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
邮编:212100
来源网址:https://jwc.just.edu.cn/2025/0509/c5721a362087/page.htm


附件:江苏科技大学+校级+2026年+《江苏科技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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