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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2026-09-07 07:54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5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所称"推免"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服务国家战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2. "免试"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推荐"指按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 "应届本科毕业生"指推免工作当年,首次进入本科专业基本学制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4.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办公室、团委、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团委负责实施。
2. 学院(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学生工作领导、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三人)、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3.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五人,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
4. 纪委对推免工作组织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三、申请条件及综合评价
1.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记录;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免费医学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3)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百分制课程达60分及以上,等级课程达D及以上),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
2. 学生须参加学院(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体系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综合评价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免综合评价所用课程成绩为首次修读成绩。
4. 综合评价须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参加有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5. 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并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成员须签字确认审核结论;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老师须出具推荐信。
6.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7. 在读期间曾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本科生,若符合推免申请条件,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四、名额分配
1.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当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2. 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项名额,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实施。
五、工作程序
1. 学校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下达推免名额。
2. 各学院(部)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向学院(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 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完成学生申请资格初审,组织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推荐名额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含候补人员)报学校审核,并在学院(部)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行公示相应时长。
5.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按教育部规定时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6. 学校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时间要求,将推免生名单和成绩单上报至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推免生及时登录该系统,自行完成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操作。
六、其他事项
1.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相关组织或个人可依规依程序向公示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公示部门组织核查并及时回复。
2.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5)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3.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
4. 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应以其他方式自主择业或申请出国(境)留学等。
5. 推免工作材料保存期限为4年,由专人负责,学院(部)负责保存过程性材料,教务处负责保管学校层面推免工作材料及各学院(部)报送的结果性材料。
6. 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和相关部门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2022级学生(包括跟随2022级参与推免的其他年级学生)开始执行,2021级推免工作仍按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苏大教〔2021〕65号)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联系方式:苏州大学教务处(具体电话、邮箱及网址详见原文来源)
来源URL:https://dzxx.suda.edu.cn/_upload/article/files/02/02/88346a5d42c59958e91f076ff6b2/67127569-6fec-4618-8626-47867d00bf40.pdf


附件:苏州大学+校级+2026年+侉6 rJRZhh2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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