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5日
一、通知发布背景与总体要求
1. 教育部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规范推免生工作管理,促进其规范化和制度化。
2. 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须遵照执行。
二、对推免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1. 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须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及公正廉洁、有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2. 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各招生单位须依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包含科学、全面、严谨的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须公开透明。
3. 坚持公平公正,选拔特殊才能人才:推免生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选拔,但须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4. 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高等学校可否开展推免生工作取决于其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本科教学质量及办学行为规范性;对管理不力或违规违纪学校将予以通报,视情况减少名额或暂停其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要点
1.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教学质量优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连续15年(体育、艺术院校连续6年)以上;招生工作秩序良好;办学行为规范。
2. 推免生名额确定原则: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未设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按5%左右确定;其他高校按2%确定(初次开展的前3年按1%确定);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按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名额;对国家发展急需专业适当增加名额。
3. 推免生遴选条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剽窃记录;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可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须公示;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可适当考虑,但须参加综合排名。
4. 推荐工作程序:学校制订年度推荐实施办法并公布;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申请及《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校综合测评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逐级审核;审定名单在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省级招办备案;省级招办核查并加盖公章。
四、接收工作管理办法要点
1. 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须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2. 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接收本校推免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高校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3. 接收程序:招生单位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招生单位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发出通知;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
4. 被录取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的无效;无《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受理;未经复试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管理与监督
1. 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 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资格、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
3. 高等学校应将推免生工作中的学生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与监督。
4.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对未按办法实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名额处理,情节严重者停止其推免生工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教育部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实施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3.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含《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表)。
附件:西南科技大学+校级+2026年+信息名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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