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9月7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推免工作文件(教学〔2006〕14号、教育厅〔2013〕8号、教育厅〔2014〕5号、教育厅〔2020〕12号)制定,旨在规范推免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2. 推免生选拔对象为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三、推免资格及条件
1. 基本条件:品德高尚、政治立场坚定;勤奋学习、有创新意识;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 学业要求: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在本专业排名前6名。
3. 外语要求: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0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民考民"专业学生四级36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四级300分及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需提供等同四级425分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须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4. 特殊学术专长:专业排名可扩大至前10名,须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公开答辩并全程录音录像,相关材料公示不少于5天;学术专长仅限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三等奖以上。
5. 取消资格情形: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综合测评
1.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10分,由学业成绩(100分)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10分)组成,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2. 学业成绩计算方法:∑(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涵盖前三年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
3. 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认定范围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等,单一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多项指标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按《青海师范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认定标准》执行。
4. 赴对口支援与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按联合培养生管理办法进行成绩转换,统一纳入本专业排名选拔。
五、名额分配
1. 根据教育部当年度下达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数、研究生考取率、学科专业水平、上一年度推免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
2. 各学院将名额合理分配到本科专业,生源不平衡时可在学院内部调整;专项计划名额按国家政策分配;未完成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无对应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专业不分配名额。
六、工作程序
1. 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实施细则。
2. 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3.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
4. 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拟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6. 推荐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七、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重要事项须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各学院须及时公开推免实施细则和流程,重大政策变化须提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开。
2. 学院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校公示期与学院公示期累计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说明并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3. 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施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须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须主动报备。
4. 各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八、附则
1. 如国家推免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附件:青海师范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认定标准
1. 参军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认定2分;服役期间获"优秀义务兵"称号、荣立三等功或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认定3分。
2. 志愿服务: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认定3分,全国优秀团队获奖成员认定1分;省级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认定2分,省级优秀团队获奖成员认定0.5分;同年多次获奖不累加。
3.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满两个月认定2分,多次参加不累加。
4. 科研成果: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论文认定3分(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出版为准);国家发明专利认定3分,实用新型专利认定2分。
5. 各类竞赛:全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3分、2.5分、2分;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2分、1.5分、1分;国家级学会等非官方机构主办的竞赛按省级标准;国际赛事参照国家级执行。
6. 个人荣誉:国家五四青年奖章、全国道德模范等认定3分;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认定3分;省级相应称号认定2分;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认定1分。
7. 相关说明:小组或集体获奖排前三名按标准执行,第三名以后按50%执行;合计不超过10分;同一作品同时获全国及省级奖项只计最高分;成果认定需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并公开答辩;与直系亲属或高职称者合作的成果仅作参考;所有成果第一完成人须为青海师范大学;成绩计算范围为入学至报名之日;认定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证书为准;未列入项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审定。
联系方式: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URL:https://jwc.qhnu.edu.cn/info/1094/3293.htm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青海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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