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2.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的优秀学生。
二、推荐条件
1. 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 学业成绩优秀,必修课及限选课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30%以内(具体比例以当年通知为准)。
3.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同等水平证明)。
4. 具有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
3.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
4.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四、综合成绩计算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占比不低于70%)和综合素质评价(占比不高于30%)构成。
2.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加分项,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资格并按校规处理。
2. 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在毕业前出现违纪或学业不达标情况,学校有权撤销其推免资格。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联系方式:辽宁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继续教育处),电话:024-31207114,网址:https://jwc.lnutcm.edu.cn。
附件:辽宁中医药大学+校级+2026年+关于辽宁中医药大学2026年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人员名单的公示.docx






1203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