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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6-09-07 07:52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8日
一、推荐工作
1. 2025年推免生工作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沈师大委〔2021〕52号)执行,名额分配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计划分配方案》。
2. 各学院负责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推免条件、前3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按智育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按不超过1:1.5比例确定正选、替补人选名单。
3. 各学院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于9月4日15:00前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材料于9月9日15:00前报研究生院汇总。
4. 学生处负责审核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测评等内容,需提交材料包括:汇总表(纸质版)、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一册)。
5. 教务处负责审核学业成绩、外语等级考试等学业表现,需提交材料包括: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印章的《学习成绩单》(纸质版)。
6. 研究生院综合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数据,需提交材料包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加盖印章的学习成绩单(纸质版及PDF电子版,命名规则为“证件号码_姓名”,单个文件不超过50M)。
7. 纸质材料需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ynuyzb@163.com),邮件主题以“××学院2025推免材料”命名。
二、接收工作
1. 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2. 相关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
三、相关要求
1.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2. 所有推免生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名额(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条件或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 各单位对推荐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推免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审查申请资格,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督查,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1. 学生处电话:024-86574429
2. 教务处电话:024-86593389
3. 研究生院电话:024-86592979
4.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校部202室,邮政编码:110034
5. 联系电话:024-86592979,024-86592968
6. 附件包括:《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2025年推免计划分配方案、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书》、《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
(本通知同时涵盖预推免与正式推免流程)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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