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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10-02 10:51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西校〔2021〕7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遴选组成,一般应当包括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等,表决人数应当为单数(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具体负责实施推荐工作。

第三章推荐工作

第六条确定推免生名额依据

依据学校当年批准下达学院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七条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八条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综合积分排名靠前。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

(四)外语要求

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退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第九条综合积分排名办法及积分规则

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一)成绩积分

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不计重修成绩。

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注: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2021级及以后的学生,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或其他类型交换学生参与推免的,成绩积分仅计算西南大学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同时提供国外合作学校或交换学校打印的成绩单作参考,相应学习成绩须合格。

(二)“五育”综合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 学科竞赛类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分值: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分值: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分值: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

(4)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国赛)。分值: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5)重庆市教委主办的生物学科类竞赛。分值:特等奖2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备注:

(1)国家级比赛对应的省部级奖项,获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以对应国家级分值折半计分;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下层次比赛不予计分;一个序号的比赛多次获奖或多层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
(2)集体项目计算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分值的等奖及以下层次比赛不予计分;一个序号的比赛多次获奖或多层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
(3)集体项目计算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分值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超过5人的,前5人得分比例按照5/12,3/12,1/12,1/12,1/12计算,排名第6及以后的,每人得分比例按照(1/12)*1/(总人数-5)计算。如果获奖证书没有明确排名的可由指导老师和参赛同学协商,按照实际参赛贡献提供排名。

2. 学术研究类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T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分值12分。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A1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分值10分。

(3)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A2级学术论文1篇(《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除外,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分值6分。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B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分值4分。

(5)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C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分值2分。

(6)校期间获批发明专利1项,且专利权人为西南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分值12分。

(7)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限1项),分值6分。

(8)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限1项),分值4分。

(9)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限1项),分值1分。

(10)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限1项),分值2分。

备注:

(1)成果分类办法参照《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西校〔2021〕74号)执行;
(2)以实际已经取得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3)学术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及以后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40%计分;学术论文中标注为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按该项奖励积分的50%加分,并列通讯作者仅对最后一位通讯作者计分。

(4)近三年进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期刊论文不予计分。

(5)C级学术论文限加1篇。

(6)2024年5月前立项的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结题的减半加分,如发生负责人变更的,仅结题证书上的负责人予以加分;2024年5月后立项的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才能计分,如发生负责人变更的,变更前后的负责人均不加分;除项目主持人以外的其他成员均不加分。

3. 文体竞赛类

(1)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分值6分。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分值6分。

(3)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分值4分。

(4)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名1项,分值4分。

(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分值3分。

(6)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分值1分。

备注:

比赛水平、等级及团队比赛加分额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4. 社会实践与公共服务成果类

(1)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标兵、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最美大学生,分值8分。

(2)全国优秀团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志愿者、共青团中央表彰的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分值6分。

备注:

(1)荣誉奖励分值只取一项最高分;

(2)所有荣誉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注: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学科竞赛类同一类别成果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2)综述类文章按同级别1/2加分;

(3)学术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方能加分;

(4)所有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该年度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使用综合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并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完成推荐工作,及时上报学校。

第十二条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十三条其它相关说明:

(一)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三)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凡与推免工作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及时向学院说明并回避,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直接取消相应学生的推免资格,从严从重处理相应人员。

(五)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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