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院纪委书记、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三、工作程序
1.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每一名应届毕业生都了解学校的推免政策。
2.由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核算学生前三年的综合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进行公示。
3.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5.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综合积分确定推免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向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报送正式推免名单。
8.本科生院汇总、审核、公示。
9.推免生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查询、报名等操作。
10.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四、推荐名额 (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五、推荐条件
1.本细则适用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五育”并举的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计算“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排序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5.外语成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六、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七、工作监督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3-68252369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