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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统计系2025年度推荐工作方案及工作办法

2025-09-28 09:59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统计系2025年度推荐工作方案

 

一、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二、   主要日程安排

2025 8 27~28 日:

²  根据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完成应用统计学专业2022级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²  通知所有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 8 29~30 日:

²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含清单),截止时间为 2025 8 30 日上午 10:00 。将全部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焦老师(办公地址:励教楼F402-A),逾期不再接收申请表以及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5 8 31~9 1 日:

²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²  计入会同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 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 9 2~4 日:

²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2025 9 5 日:

²  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 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三、   联系人

 

 文理学院统计系

2025年8月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统计系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确保应用统计学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结合统计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文理学院统计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文理学院统计系系主任、会同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统计系教师代表、2022级班主任、会同书院辅导员,以及统计系教务秘书组成,文理学院统计系系主任和会同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共同组长,统计系教务秘书作为工作小组秘书。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文理学院统计系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等。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申请条件

1. 应用统计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4. 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无挂科记录(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以及院级或校级处分记录;

6. 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三、名额分配

执行学校分配保研名额的基本原则。

四、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1.  推荐排名

综合成绩P的计算公式为P=p+f,其中p是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每位同学自主选择三门专业选修课[1])的平均学分绩(按总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4位),f为附加分总和(按第2条标准计算),具体课程列表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统计系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课程列表》。

按综合成绩P排名,顺序推荐,若出现P值相同的情形,则以p值为序。

申请人原则上需修读以上规定的所有课程,如有条件不够者,未修读课程成绩按照该课程本班平均分计算,并需按照相应惩罚减降机制执行,每少修读1门专业必修课,综合成绩P扣减0.2分,且未修读的专业必修课数量不得超过2门,超过2门则取消推免资格。

2.  附加分

附加分主要包括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加分,其中前三个方面的加分上限合计为4分,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统计系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学科竞赛部分计分细则》。

社会服务部分加分上限为1.5分,,其中s为会同书院根据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计算得到的分值。

五、申请程序

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应用统计学专业2022级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提交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随后通知。逾期不再接收申请表以及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申请人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申请人将被取消推免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统计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材料,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资格,公示后报珠海校区教务部审核。

六、申诉渠道

如有同学在实际推免过程中对推荐程序或者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实名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专业成绩、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事宜:焦老师;

社会服务综合考核成绩事宜:张老师;

其他事宜:张老师。

七、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应用统计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最终解释权归文理学院统计系。统计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视当年度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的版本为准。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文理学院统计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文理学院统计系

2025年7月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统计系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课程列表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备注

核心课程

数学分析I、数学分析II、数学分析III、高等代数I、高等代数II、基础物理BI、基础物理BII、统计学导论A、概率论、数理统计、应用随机过程、线性模型、应用多元统计分析、非参数统计、应用时间序列分析、统计计算、统计学习

全部计入

专业选修课程

抽样调查、概率测度、实变函数、Python编程基础、数据库原理、生存分析、实验设计、Bayes统计、离散时间的金融模型、高等统计学、深度学习、教育统计模型、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与决策、属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商务与经济统计、探索性数据分析、计量经济学、统计前沿专题、微观经济数据统计分析

自主选择其中三门

 

 

 

附件 2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统计系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学科竞赛部分计分细则

一、论文专利计分细则

论文期刊级别

分值

最高限分

认定标准

A类

1.5分

/

1.       单一第一作者或单一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分值需除以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共同通讯作者分值需除以共同通讯作者人数;

2.       其他情况论文不予加分,只作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事项;

3.       专利第一发明人参照论文期刊C类加分,专利非第一发明人分值需除以发明人总数;

4.       论文专利需要经过统计系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方可参与加分。

B类

1.5分

/

C类

0.8分

/

D类

0.4分

/

E类

0.2分

1分

备注:

(1)    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online的。如果发表的论文同时获得其他奖励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加分。

(2)    期刊分类见下面的期刊分类表。

A类

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Series B,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Annals of Statistics,   Biometrika,《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SCI一区、SSCI一区[2]

B类

SCI二区、SSCI二区、32种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统计研究》《经济学动态》和《中国行政管理》除外)《新华文摘》《中国科学(英文版)》《科学通报(英文)》《经济学(季刊)》

C类

SCI三区、SSCI三区、A&HCI、EI、北师大100种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期刊中的CSSCI期刊[3]、香港地区部分高校期刊、《统计研究》《经济学动态》《中国行政管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应用概率统计》

D类

SCI四区及扩展、SSCI四区及ESCI、CSSCI正式版和CSCD核心库期刊

E类

其它核心期刊(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经济统计学(季刊)》,国(境)内外的正规外文刊物[4]

二、科研项目计分细则

科研项目级别

认定标准

分值

最高限分

国家级项目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0.35分

结题0.7分

优秀结题1.0分

限1个

项目

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0.25分

结题0.5分

优秀结题0.7分

省级项目

主持广东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0.25分

结题0.5分

优秀结题0.7分

参与广东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0.15分

结题0.3分

优秀结题0.5分

校级项目

主持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0.15分

结题0.3分

优秀结题0.5分

参与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0.1分

结题0.2分

优秀结题0.3分

院级项目

主持院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0.075分

结题0.15分

优秀结题0.25分

参与院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0.05分

结题0.1分

优秀结题0.15分

三、学科竞赛计分细则

学科竞赛

类别

竞赛名称

获奖等级

分值

最高限分

数学类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O奖

1.5分

 

 

 

 

 

 

 

 

限2个不同类别竞赛;同一类别竞赛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F奖

1.0分

M奖

0.4分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赛)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0.7分

三等奖

0.4分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赛[5])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省赛)

一等奖

0.3分

二等奖

0.2分

三等奖

0.1分

统计类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全国赛)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0.7分

三等奖

0.4分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省赛)

一等奖

0.3分

二等奖

0.2分

三等奖

0.1分

市场调查分析类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赛)

特等奖[6]

1.5分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0.7分

三等奖

0.4分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省赛)

一等奖

0.3分

二等奖

0.2分

三等奖

0.1分

“挑战杯”创业学术类[7]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赛)

特等奖

1.5分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0.7分

三等奖

0.4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赛)

特等奖

0.4分

一等奖

0.3分

二等奖

0.2分

三等奖

0.1分

计算机类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特等奖

1.5分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0.7分

三等奖

0.4分

英语类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赛)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赛)

特等奖

1.0分

一等奖

0.7分

二等奖

0.4分

三等奖

0.2分

备注:如有不同于以上的新增奖项,需经统计系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 3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

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说    明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考核

合格

1.0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考核

合格

0.7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考核

合格

0.5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内    容

分    值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0.8分)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60-119

小时/学年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0.2

0.4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不再重复计算。

社会实践获奖

(不超过0.8分)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类别

队长

队员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0.8

0.6

获市级奖励

0.6

0.4

获校级奖励

0.3

    0.2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0.8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类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集体一等奖

0.6

0.4

0.2

集体二等奖

0.5

0.3

集体三等奖

0.4

0.2

个人一等奖

0.8

0.6

0.3

个人二等奖

0.7

0.5

0.2

个人三等奖

0.6

0.4

0.1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分 值

说    明

获评国家奖学金

1.0

只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0.8

只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0.5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0.3

说明: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

 

 


[1] 转专业过程中认定的专业选修课、非百分制的课程不能算入推免的专业选修课程;3门自选专业选修课折算为8学分。

[2] SCI、SSCI 分区按 Thomson Reuters (Web of Science) 发布的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最新期刊分区确定。

[3] 《统计与决策》一概不计分。

[4] 无纸质版的开源 SCI 和 SSCI 期刊暂定为D类。

[5] 省赛指广东省赛或北京市赛,下同。

[6]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的特等奖是指进入海峡两岸赛总决赛。

[7]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银、铜奖分别对应特等、一等、二等奖,项目组长与核心成员按实际等级计分,其他成员降1个等级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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