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心理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 推免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为了保证心理学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的质量,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 教[2021] 2 号)》和《关于做好 2025 年珠海校区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办法。
推免工作小组由心理系主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教务老师、会 同书院党委副书记、2022 级心理学班主任和会同书院辅导员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心理系推免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考 核并提出推荐名单等工作。
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 组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并签字存档。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处 理。
二、 申请条件
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 [2021]2 号)》和《关于做好 2025 年珠海校区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申请推免资格由推免综合测评决定,推免综 合测评总分排名处于当年推免名额范围以内的学生直接取得推免候 选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有不及格科目(包括所有模块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已重修通过者按及格算);
2、有考试作弊等违纪处分记录;
3、有教务部规定的不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其他情况;
4、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
以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推免生资格者,一经发现,即取 消推免生资格并严肃处理。
三、名额分配
执行学校分配保研名额的基本原则,名额不限定留校和外推比 例。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推免综合测评分数由该年级学生大一至大三三年的专业成绩、科 研与实践项目、社会服务三部分构成,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成绩比 重为92%,科研与实践项目比重为 5%,社会服务 3%。
推免综合测评总分=专业成绩*92%+科研与实践项目/100+社会服 务得分/4*3。
推免综合测评各部分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1、专业成绩为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心理系开设的本专业学科 基础课和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具体课程列表详见附件)的平均成绩, 由教务办公室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未修满所有本年级保研课 程列表中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程将取消保研候选资格。
3、科研与实践项目上限为 5 分。计算方法详见 附件 1:文理学 院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科研与实践项目计分细则。
4、社会服务上限为 3 分。计算方法详见 附件 2:北京师范大学 会同书院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5、保研综合测评相关材料认定时间为该年级学生入学年份的9 月 1 日至保研综合测评当年的8 月 31 日。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心理学专业 2022 级学生填写《推荐免试 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提交起止时间、地点和 方式随后通知。
2 、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提交《推 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学生。
3、2022 级班主任及班委组织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并内部公示测 算结果。
4、依据学校教务部分配的名额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如因个人原因(出国、参军等)放弃推免资格,须由本人签署放弃声 明,并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学生。
5、心理系推免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推免名单,上报教务部审批。
六、 申诉渠道
学生如果对本科推免程序存有疑义,可申请申诉。拟申诉学生须 于结果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文理学院心理系推免工作小 组提出申请,邮箱 houfen@bnu.edu.cn ,邮件名为“姓名+2022 年推免 资格申诉申请” 。 申诉结果由心理系推免工作小组在收到邮件一周 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七、 其他
本办法仅用于推免综合测评使用,适用于2022 级本科生。
以上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心理系所有。
文理学院心理系
2025 年 7 月
附件
2022 级心理学本科生推免专业课程列表
(共 20 门)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 |
考核 |
1 |
*心理学导论 I |
4 |
必修 |
考试 |
2 |
*心理学导论Ⅱ |
2 |
必修 |
考试 |
3 |
心理学经典研究 |
2 |
必修 |
考查 |
4 |
心理学史 |
3 |
必修 |
考试 |
5 |
心理统计 Ⅰ |
3 |
必修 |
考试 |
6 |
心理统计Ⅱ |
3 |
必修 |
考试 |
7 |
心理测量 |
3 |
必修 |
考试 |
8 |
实验心理学 Ⅰ |
3 |
必修 |
考试 |
9 |
实验心理学 II |
3 |
必修 |
考试 |
10 |
实验心理学实验 Ⅰ |
1 |
必修 |
考查 |
11 |
实验心理学实验Ⅱ |
1 |
必修 |
考查 |
12 |
发展心理学 |
3 |
必修 |
考试 |
13 |
教育心理学 |
3 |
必修 |
考试 |
14 |
心理学研究方法 |
2 |
必修 |
考试 |
15 |
论文写作 |
1 |
必修 |
考查 |
16 |
社会心理学 |
3 |
必修 |
考试 |
17 |
生理心理学 |
3 |
必修 |
考试 |
18 |
人格心理学 |
3 |
必修 |
考试 |
19 |
认知心理学 |
2 |
必修 |
考试 |
20 |
变态心理学 |
2 |
必修 |
考试 |
备注:*心理学导论 I(4 学分)+心理学导论Ⅱ(2 学分)可用普通心理学 I(3 学分)+普通 心理学 II(3 学分)替换。
附件 1 :
文理学院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科研与实践项目计分细则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生项目制学习模块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程序 及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心理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特制订文理 学院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科研与实践项目计分细则。
科研与实践项目旨在鼓励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和各类实践创新活动。若有下列
情形之一,由本人申请,经文理学院心理系推免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得分(上 限 500 分),科研与实践项目得分=实际得分/100,总分不超过 5 分(超过 5 分 以 5 分计)。
内 容 |
分 值 |
得分 | ||
一 、 学术 论文 |
JCR 分区 Q1、Q2 档心理学 相关内容期刊论文及《心 理学报》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500 分;第二作者 120 分;第三作者 60 分;以后不计 |
||
JCR 分区 Q3 档心理学相关 内容期刊论文及《心理发 展与教育》《心理科学》 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300 分;第二作者 70 分;第三作者 30 分; 以后不计 |
|||
JCR 分区 Q4 档及其他 CSSCI 心理学相关内容期 刊论文 |
第一作者 200 分;第二作者 50 分;第三作者 20 分; 以后不计 |
|||
二、 学术 项目 和竞 赛 |
“本科生 科研训练 与创新创 业 ”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主持:结题优秀 200 分,结题良好 180 分 参与:结题优秀 100 分,结题良好 90 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执行周期两 年半至三年):立项并通过中期审核:主持 120 分,参与 60 分 |
|
省部级项目 |
主持:结题优秀 150 分,结题良好 120 分 参与:结题优秀 70 分,结题良好 60 分 |
|||
校级项目 |
主持:结题优秀 120 分,结题良好 100 分 参与:结题优秀 60 分,结题良好 50 分 |
|||
国家级“挑战杯 ”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主持:特等 300 分,一等 260 分,二等 220 分,三等 180 分 参与:特等 100 分,一等 80 分,二等 60 分,三等 40 分 |
|||
省部级“挑战杯 ”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主持:特等 220 分,一等 200 分,二等 160 分,三等 120 分 参与:特等 60 分,一等 50 分,二等 40 分,三等 30 分 |
|||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 资金( “攀登计划 ”,执 行期≧2 年) |
立项并通过中期审核:主持人80 分,参与40 分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 |
主持:特等 220 分,一等 200 分,二等 160 分 参与:特等 60 分,一等 50 分,二等 40 分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省部级) |
主持:一等 140 分,二等 100 分,三等 80 分 参与:一等 30 分,二等 20 分,三等 10 分 |
||
其他类国家级及以上项目 (含国际级比赛) |
主持:特等 220 分,一等 200 分,二等 160 分,三等 120 分 参与:特等 60 分,一等 50 分,二等 40 分,三等 30 分 |
||
三、 创业 大赛 |
国家级创业大赛,如“创 青春 ”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 划赛等 |
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 350 分,银奖 300 分,铜奖 250 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 180 分,银奖 150 分,铜奖 120 分 其他排位:金奖 110 分,银奖 90 分,铜奖 80 分 非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 250 分,银奖 210 分,铜奖 180 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 130 分;银奖 110 分;铜奖 90 分 其他排位:金奖 80 分,银奖 65 分,铜奖 55 分 |
|
省部级创业大赛,如“创 青春 ”首都大学生创业计 划赛等 |
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 280 分,银奖 240 分,铜奖 200 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 140 分,银奖 120 分,铜奖 100 分 其他排位:金奖 85 分,银奖 70 分,铜奖 60 分 非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 200 分,银奖 170 分,铜奖 140 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 100 分,银奖 85 分,铜奖 70 分 其他排位:金奖 60 分,银奖 50 分,铜奖 40 分 |
||
校级创业大赛,如“北京 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大赛 |
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 120 分,银奖 100 分,铜奖 80 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 60 分,银奖 50 分,铜奖 40 分 其他排位:金奖 30 分,银奖 25 分,铜奖 20 分 非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 70 分,银奖 50 分,铜奖 30 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 30 分;银奖 25 分;铜奖 15 分 其他排位:金奖 20 分,银奖 15 分,铜奖 10 分 |
||
得分总计 |
说明:
1. 填写说明:请在所符合的项目具体分值上画圈标注,并将四类大项的总分值写在右侧的 “得分 ”栏中。
2. 材料提交:提交本表时应附上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关于“ 学术论文 ”的加分说明:
3. 1 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3.2 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导师和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 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如两位学生并列第一或通讯作者,分别按
分值的 50%计分, 以此类推。
3.3 学术论文中“心理学相关内容”包括研究主题、研究范式、研究方法等,并经过推 免工作小组认定。
3.4 期刊、影响因子和 JCR 分区以 Clarivate Analytics 在申报当年公布数据为准。如申 报时当年数据尚未公布,则以前一年数据为准。
3.5 所有预警期刊论文不计分,按照论文发表当年计算。预警期刊可参考中科院当年发 布的预警期刊和学部的预警期刊列表, 以推免小组审核为准。
3.6 中英文学术论文已被接收,可提供正式录用通知的,按照发表进行加分。如发现接 收函作假,取消保研资格并根据学生手册给予纪律处分。
4. 关于“ 学术项目 ”的加分说明:
4. 1 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只有在项目成功结题后才可以获得相应加分。
4.2 如果以主持人或参与人身份参加了多个项目,则只取其中得分最高的项目,多个 项目的得分不累计加分。
4.3 以相同研究项目获得多个立项资助的情况,仅对得分最高的立项予以加分。
5. 关于 “ 竞赛 ” 的加分说明:
5. 1 竞赛的参赛单位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同一竞赛可选择最高奖项认定一 次,不重复累加。
5.2 竞赛如设有特等奖或其他设奖方式, 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比赛规模和设奖情况, 对奖项加分进行认定。
5.3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或不同竞赛,只按最高奖项等级加分 1 次,不重复累计加 分; 同一作品的界定, 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作品具体内容进行认定。
5.4 竞赛中参赛项目需通过推免工作小组通讯评审后界定其是否为心理学类,并参照 类别进行加分;竞赛中具体比赛或项目的级别部分可以参考附表,表中未列出的项目请提交 相关材料至推免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5.5 附表以外的所有竞赛应提供不同等级奖项的获奖比例(可参考竞赛通知),如无法 提供则不纳入推免认定。
5.6 学术项目和竞赛中除主持人外的参与者默认贡献度相同,得分相同。
6. 本办法适用于 2022 级本科生,解释权归心理系推免工作小组 。
附表:竞赛举例
项目名称 |
级别 |
主办单位 |
“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团中央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 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吉林省人民政府 |
中美创客大赛总决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 |
“创青春 ”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省部级 |
北京市团委 |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区) |
省部级 |
各省市机关 |
中美创客大赛(地方赛区) |
省部级 |
各省市机关 |
黑苹果青年公益扶持计划 |
省部级 |
黑苹果青年 |
“东升杯 ”大学生创业大赛 |
省部级 |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
北京市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 |
省部级 |
北京市教委 |
京彩大创 |
省部级 |
北京市教委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 |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国家级 |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创计划) |
国家级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 技能竞赛组委会 |
“厚粲杯 ”认知与智能测验大赛 |
省部级 |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
心理与行为大数据竞赛 |
省部级 |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
应用心理实践技能大赛-心理科普微视频比赛和 心理咨询面谈技能比赛 |
国家级 |
全国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
广东省教育厅“5.25 ”大学时心理健康系列活动 比赛 |
省部级 |
广东省教育厅 |
广东省大学生心理剧比赛 |
省部级 |
广东省教育厅 |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攀登计划 ”) |
省部级 |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 的专项资金 |
广东省本科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心理专业 |
省部级 |
广东省本科高校师范生教 学技能大赛组委会 |
全国高校心理学专业本科生创新创业论坛 |
国家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心理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全国大学生心理辅导课教学竞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心理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 心理学会 |
广东省本科高校心理学类专业心理咨询技能大赛 |
省部级 |
广东省本科高校心理学类 教学指导委员会 |
全国大学生心理与行为在线实验精英赛 |
省部级 |
中国心理学会经济心理学 专业委员会 |
赛事级别认定标准: 1. 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团中央等单位主办、总决赛入围项目规模在 100 支队伍以上的 比赛,一般可认定为国家级; 2. 由各省市机关主办或由社会企业主办的影响力较大的、参赛预选规模在 50 支队伍以上 的比赛,一般可认定为省部级。 3.其他未尽奖项,学生申报后由推免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
附件 2 :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 2025 年推荐免试 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值 |
说 明 | |
学校层面: 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 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 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 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1.0 |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 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 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 仅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 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 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 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 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 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 议讨论决定。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 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 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 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0.7 | |
学校层面: 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 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 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 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 班长。 |
考核 合格 |
0.5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
志愿服务认 定 (不超过 0.8 分) |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 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 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
60-119 小时/学年 |
120 及以上 小时/学年 | ||||
0.2 |
0.4 | ||||||
说明:①主要以在“ i 志愿 ”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 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 同发〔2024〕9 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 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请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 “志愿服务 ”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 上限为0.8 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 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 ”时长 不再重复计算。 | |||||||
社会实践获 奖 (不超过 0.8 分) |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 的寒暑假社会实践, 并获校级及以上奖 励。 |
类别 |
队长 |
队员 | |||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0.8 |
0.6 | |||||
获市级奖励 |
0.6 |
0.4 | |||||
获校级奖励 |
0.3 |
0.2 | |||||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 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 2 项,最高可计 0.8 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 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 0.1 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 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 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 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 |||||||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 0.8 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 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
类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校级 | ||
集体一等奖 |
0.6 |
0.4 |
0.2 | ||||
集体二等奖 |
0.5 |
0.3 |
— | ||||
集体三等奖 |
0.4 |
0.2 |
|||||
个人一等奖 |
0.8 |
0.6 |
0.3 | ||||
个人二等奖 |
0.7 |
0.5 |
0.2 | ||||
个人三等奖 |
0.6 |
0.4 |
0.1 | ||||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 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 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 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 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 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 0.2、0.15 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 0.55、0.5、0.45、0.4、0.35 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 最多可累计0.6 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2.0 分。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值 |
说 明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1.0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
0.8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 自强之星奖、 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 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
0.5 |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 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
0.3 | |
说明:① 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 证书。 ② 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 周前(校历第 1 周的前一周)完成并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
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 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 报, 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 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 四奖章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等, 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 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 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 行分值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