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系统科学系2025年度推荐工作方案
一、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二、 主要日程安排
2025年8月27~28日:
根据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完成系统科学与工程专业2022级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通知所有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年8月29~30日: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含清单),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上午10:00整。将全部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焦亚东老师(办公地址:励教楼F402-A),逾期不再接收申请表以及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5年8月31~9月1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计入会同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 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年9月2~4日: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2025年9月5日:
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 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三、 联系人
课程、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焦老师;
社会服务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张老师;
其他事宜联系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李老师、王老师。
文理学院系统科学系
2025年8月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系统科学系
2025 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了确保系统科学与工程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文理学院系统科学系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系统科学系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系统科学系系主任(或系统科学与工程专业负责人)、会同书院分管推免工作的领导、系统科学系专任教师、教务老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中系统科学系系主任、会同书院领导担任组长。
系统科学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具体实施,并接受本系学生关于推免工作的申诉。
二、 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
1. 系统科学与工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尊崇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
6. 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三、 名额分配
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四、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1. 推免综合排名根据申请者推免综合考核计分总分确定。
2. 综合总分=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推免加分
3.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为指定专业必修课程和自选专业选修课程的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其中指定专业必修课程见附录1;自选专业选修课程由申报者自选5门总计10-12学分的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程”(见附录2,不含非百分制的课程),自选专业选修课总成绩为所选课程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值,总学分折算为10学分。
推免加分项由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和社会服务三部分组成,由系统科学系和会同书院协同核定。其中,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的内容和加分值由系统科学系核定(加分规则见附录3),社会服务由会同书院决定具体内容和加分值(加分规则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推免加分项最高限值为5分。
推免加分三部分内容参见下表。
加分项 |
加分值 |
备注 | ||
学术论文 及专利 |
SCI/SSCI/EI收录期刊论文;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作者 |
2.0 |
共同第一作者得1.2分。有多项成果的只记最高两项加分值。 |
第二作者 |
1.0 | |||
第三作者 |
0.6 | |||
其它作者 |
0.2 | |||
学科竞赛 |
专业认可的竞赛级别及加分规则参看附录3。
|
竞赛类加分只计最高两项加分值。 | ||
社会服务及荣誉奖励 (上限1分) |
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计算三大项加总分值S。 |
min[S/4,1] |
此项分值S由会同书院统计核算。 |
【说明】①所有学术论文和国家发明专利必须是在学期间且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已正式发表、正式接收或正式授权的,并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此项申请需要提供已发表或已授权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正式的接收函及一份复印件等支持材料。②学科竞赛项目必须提供正式的竞赛通知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等支持材料。③如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奖励,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加分分值。④学校政策规定其它可以推免加分事项,按学校政策执行。
五、 申请程序
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系统科学与工程专业2022级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提交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随后通知。逾期不再接收申请表以及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系统科学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材料,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资格,公示后报珠海校区教务部审核。
六、 申诉渠道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本系同学对本系推荐程序或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实名书面向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反映,由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七、 其他
《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及所有加分项务必由申请者本人诚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推免资格。提交《推免申请表》时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文理学院系统科学系
2025年7月
附录1:计入推免综合考核总分的专业必修课程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数理基础与科学素养 |
微积分I |
6 |
可用数学分析I、 数学分析II代替。 |
微积分II |
6 | ||
基础物理BI |
4 |
可用力学、电磁学代替。 | |
基础物理BII |
4 | ||
程序设计语言C |
3 |
||
复杂性思维 |
2 |
||
系统科学概论 |
2 |
||
学科基础课 |
线性代数 |
2 |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4 |
||
分析力学 |
3 |
||
热力学与统计物理 |
4 |
||
系统仿真与计算 |
4 |
||
运筹学 |
3 |
||
系统工程 |
3 |
||
控制论 |
3 |
||
博弈论 |
3 |
||
系统优化 |
3 |
||
经济系统分析 |
4 |
||
生物系统导论 |
2 |
||
地球系统导论 |
2 |
附录2:计入推免综合考核总分的专业选修课程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专业选修课程 |
应用统计学 |
2 |
|
时间序列分析 |
2 |
||
随机过程 |
2 |
||
数据结构 |
3 |
||
软件工程 |
2 |
||
大数据技术基础 |
2 |
||
数学模型 |
2 |
||
动力系统分析 |
2 |
||
复杂网络 |
2 |
||
多主体建模 |
2 |
||
相变与临界现象 |
3 |
||
系统科学前沿进展 |
2 |
||
金融概论 |
2 |
||
教育系统分析 |
2 |
||
计算神经科学 |
2 |
||
计算社会科学 |
2 |
||
计算物理学 |
2 |
||
人工智能 |
2 |
附录3:本系认可的可加分各类竞赛列表及加分规则
类别 |
等级 |
加分值 | |
A |
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决赛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 |
2.0 |
二等 |
1.5 | ||
三等 |
1.0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特等 |
2.0 | |
一等 |
1.6 | ||
二等 |
1.2 | ||
三等 |
0.8 | ||
B |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一等 |
1.2 |
二等 |
0.8 | ||
三等 |
0.4 | ||
“挑战杯”广东省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 |
特等 |
1.6 | |
一等 |
1.2 | ||
二等 |
0.8 | ||
三等 |
0.4 | ||
C |
京师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初赛 |
一等 |
0.8 |
二等 |
0.4 | ||
三等 |
0.2 | ||
北师大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 |
0.4 | |
二等 |
0.2 |
【说明】①每个同学竞赛类加分只计本人最高两项加分值;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组长与核心成员(获奖证书上前3名,含组长)按实际等级计分,其他降1个等级计分,三等奖项目不予区分;③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F奖及F奖以上、M奖、H奖分别按照一等、二等、三等奖进行加分。④如有不同于以上的新增奖项,须经系统科学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1 :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2025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
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1.0 |
①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计最高分。 ②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0.7 |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
考核 合格 |
0.5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0.8分) |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
60-119 小时/学年 |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 ||||
0.2 |
0.4 | ||||||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不再重复计算。 | |||||||
社会实践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
类别 |
队长 |
队员 | |||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0.8 |
0.6 | |||||
获市级奖励 |
0.6 |
0.4 | |||||
获校级奖励 |
0.3 |
0.2 | |||||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 |||||||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
类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校级 | ||
集体一等奖 |
0.6 |
0.4 |
0.2 | ||||
集体二等奖 |
0.5 |
0.3 |
— | ||||
集体三等奖 |
0.4 |
0.2 |
— | ||||
个人一等奖 |
0.8 |
0.6 |
0.3 | ||||
个人二等奖 |
0.7 |
0.5 |
0.2 | ||||
个人三等奖 |
0.6 |
0.4 |
0.1 | ||||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1.0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
0.8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
0.5 |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
0.3 | |
说明:① 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② 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
附件2: 专业课程成绩确认表
学生姓名 |
学号 |
||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成绩 |
必修课 |
微积分I |
6 |
|
微积分II |
6 |
||
基础物理BI |
4 |
||
基础物理BII |
4 |
||
程序设计语言C |
3 |
||
复杂性思维 |
2 |
||
系统科学概论 |
2 |
||
线性代数 |
2 |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4 |
||
分析力学 |
3 |
||
热力学与统计物理 |
4 |
||
系统仿真与计算 |
4 |
||
运筹学 |
3 |
||
系统工程 |
3 |
||
控制论 |
3 |
||
博弈论 |
3 |
||
系统优化 |
3 |
||
经济系统分析 |
4 |
||
生物系统导论 |
2 |
||
地球系统导论 |
2 |
||
选修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