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物理系 2025 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二、 主要日程安排
2025 年 8 月 27~28 日:
² 根据 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完成物理专业2022级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并在专业内公布。
² 通知所有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 年 8 月 29~30 日:
² 教务老师收集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上午10:00整。将全部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文理学院教务办公室郑苑老师(地址:励教楼F402-A)。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025 年 8 月 31 日 ~9 月 01 日:
²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² 计入会同书院提供的“社会服务”项加分,计算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排名。
2025 年 9 月 02~04 日:
² 公示本专业2022级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处理。
2025 年 9 月 05 日:
² 公示期满,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 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至珠海校区教务部。
三、 联系人
课程、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物理系教务郑老师。
社会服务综合考核成绩事宜联系人:2022级辅导员张老师。
其他事宜联系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黄老师。
文理学院物理系
2025年8月
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物理系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为了确保物理学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质量,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珠海校区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文理学院物理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文理学院物理系系主任、会同书院党委副书记、物理系教师代表、2022级班主任、会同书院辅导员、以及物理系教务秘书组成,文理学院物理系系主任和会同书院党委副书记作为共同组长,物理系教务秘书作为工作小组秘书。
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文理学院物理系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等工作。遇到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或争议事项,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家审核,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重大争议事项报北京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处理。
二、申请条件
根据《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珠海校区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满足以下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2022级公派交换学生另行统计),并且不含旁听生、借读生、进修生、交流生、双培生等非正式在籍学生;不含来华留学生;不含公费教育师范生;不含优师计划学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因参军入伍,尚未复员退伍的学生;不含因个人原因休学,尚未复学的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正派,身心健康;
3.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4. 具有较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5. 严谨求实,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6.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 满足《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第十一条第7款中关于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的要求;
8.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的认定: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第十一条第3款,被推荐学生应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标准。对于尚未“通过”此项考试的学生,请关注《本科生大学外语课程和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0〕109号)(附件6)中可受理的考试种类及成绩。
三、名额分配
将物理学专业综合考核计分方法计算结果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对物理学专业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名额分配。
(一)普通名额
执行学校分配保研名额的基本原则。
名额不限定留校和外推比例。
(二)候补名额
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排序产生。
四、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采用结构计分法:指定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所占权重为97.6%,学术论文为1%,学术竞赛为1%,社会服务为0.4%。其中前3项的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2(《文理学院物理系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社会服务部分的综合考核成绩细则规定详见附件3(《珠海校区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指定专业课程(附件1: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的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平均学分绩=(∑ N i=1课程i的成绩×课程i的学分)/(∑ N i=1课程i的学分)
五、申请程序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物理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提交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随后通知。
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学生。
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根据工作办法,计算每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和各项加分,依据2022级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
公示本专业202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公示期间,学生对综合评价成绩或排名如有异议,提交本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处理。
六、申诉渠道
如对指定专业课程、各类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等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物理系教务郑老师。
如对社会服务部分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请联系2022级辅导员张老师。
如对其他事宜有异议,请联系推荐工作小组组长黄老师。
七、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物理学专业2022级本科生,最终解释权归文理学院物理系。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文理学院物理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重大争议事项由物理学系和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文理学院物理系
2025年7月
附件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的专业课程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数学Ⅰ组 |
数学分析I |
6 |
选择完整的《数学Ⅰ组》或完整的《数学Ⅱ组》 |
数学分析II |
6 | ||
数学分析III |
4 | ||
数学Ⅱ组 |
微积分I |
6 | |
微积分II |
6 | ||
数学Ⅲ组 |
高等代数Ⅰ |
4 |
选择完整的《数学Ⅲ组》或《数学Ⅳ组》 |
高等代数Ⅱ |
4 | ||
数学Ⅳ组 |
线性代数 |
4 | |
物理专业课程 |
电磁学 |
4 |
|
光学 |
3 |
||
计算物理基础 |
4 |
||
理论力学A |
4 |
||
力学 |
4 |
||
量子物理学 |
3 |
||
热学 |
2 |
||
数学物理方法I |
4 |
||
电动力学A |
4 |
||
固体物理A |
4 |
||
近代物理实验I |
2 |
||
近代物理实验II |
2 |
||
量子力学IA |
4 |
||
普通物理实验AI |
2 |
||
普通物理实验AII |
2 |
||
热力学与统计物理IA |
4 |
说明:
1. 专业课程《数学分析Ⅰ》、《数学分析Ⅱ》和《数学分析Ⅲ》为一组数学课程、《微积分Ⅰ》和《微积分Ⅱ》为同一类型的另一组数学课程;
2. 专业课程《高等代数Ⅰ》和《高等代数Ⅱ》为一组数学课程、《线性代数》单独为同一类型的另一组数学课程;
3. 在计算平均学分绩时只考虑整组完成的数学课程,上述两种类型的数学课程都是必修课程,每种类型中任选一组课程修读,每组内缺任一门课程则该组内的所有课程都不予考虑。
附件 2 :文理学院物理系 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内容与上限 |
分值 |
备注 | ||
专业成绩(上限97.6分) |
专业课程平均学绩分 |
平均学分绩的97.6% |
97.6分 | |
学术论文(上限1.0分) |
SCI/EI/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作者 |
1.0分 |
只记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
第二作者 |
0.5分 | |||
第三作者 |
0.3分 | |||
两个及以上共同一作 |
1.0/共一人数 | |||
学科竞赛(上限1.0分) |
A类竞赛 |
特等 |
1.0分 |
只记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
一等 |
0.8分 | |||
二等 |
0.6分 | |||
三等 |
0.4分 | |||
B类竞赛 |
特等 |
0.6分 | ||
一等 |
0.4分 | |||
二等 |
0.2分 | |||
三等 |
0.1分 | |||
社会服务(上限0.4分) |
详见附件3:珠海校区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
0.4分 |
由会同书院组织计算。实际得分=社会服务得分/社会服务总分×0.4,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 |
学术论文部分的几点说明:
1.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算最高得分;
2. 学生通讯作者视为共同一作;
3. 第一作者指无共同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物理地址第一的作者,并且无学生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为学生通讯作者;
4. 第二作者指无学生通讯作者情况下的物理地址第二的作者,如果有学生通讯作者且该学生通讯作者排名在第二作者之后,则该第二作者视为第三作者;
5. 论文含两个及以上共同二作、共同三作,则均不加分。
说明:
1. 所有学术论文和国家发明专利必须是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已正式发表、正式接收或正式注册的,并且需要提供已发表或已注册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正式的接收函及一份复印件给予佐证; 推免工作结束前的待发作品或奖励一律不予计算。
2. 学科竞赛必须提供正式的竞赛通知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 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及其他方向竞赛只计最高级别的项目;经物理专业推荐免试工作组认定的学科竞赛可参照相应等级学科竞赛计分;
4. 同一成果只计一次最高分;
5. 各项加分均需出示相关证明;
6. 《推免申请表》及所有加分项务必由申请者本人诚实填写。另,学生本人填写《推免申请表》的项目、分数均以本工作方法的计算方法为准,填表落实到具体分数;提交《推免申请表》时务必提交推免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 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数据等存在造假行为,取消推免保研、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学校政策规定可以推免加分的,按学校政策执行。
附:认可的 A 类和 B 类竞赛列表
A类 |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 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对应高教社杯、Matlab 创新奖)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O 奖认定为特等,F 奖认定为一等,M 奖认定为二等,H 奖认定为三等)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与研究生物理教学技能展评、自制教育与设计实验展评 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 |
B类 |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全国部分地区物理实验竞赛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华南区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物理实验竞赛 广东省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挑战杯”广东省或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注:如有不同于以上的新增奖项,须经文理学院物理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开会讨论决定。
附件 3 :珠海校区 202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社会服务部分计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
学校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学生副主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1.0 |
① 本部分计分仅针对相应学生干部,不含领取劳务补贴的各类助管。不同岗位任职不累计,仅计最高分。 ② 原则上须在申请计分的岗位连续任职满一学年。 ③ 申请计分须出具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 ④ 如学生组织未区分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按照一名正职负责人、多名副职负责人计算分数总值,取平均值计分。 ⑤ 特殊情况由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会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
考核 合格 |
0.7 | |
学校层面:团委各部门(中心)下设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副职负责人、校区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 书院层面:党建工作室、团委、学生会、书院直属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副职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
考核 合格 |
0.5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
二、实践与服务计分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
志愿服务认定 (不超过0.8分) |
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及以上工青妇组织、社区、村委会、事业单位、境内正式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学校、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
60~119 小时/学年 |
120及以上 小时/学年 | ||||
0.2 |
0.4 | ||||||
说明:①主要以在“i志愿”等由各级政府部门开发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时长为准,其他情况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细则(试行)》(师会同发〔2024〕9号)及附件要求经书院团委认定(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认定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②可认定时长的请校外志愿服务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明确为“志愿服务”类活动。③不同学年的时长(截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不累计,分别计分,计分上限为0.8分。④凡申请参加志愿服务认定计分的,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⑤对于计入社会实践奖励分值的,其对应“志愿服务”时长不再重复计算。 | |||||||
社会实践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学校、书院认证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
类别 |
队长 |
队员 | |||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0.8 |
0.6 | |||||
获市级奖励 |
0.6 |
0.4 | |||||
获校级奖励 |
0.3 |
0.2 | |||||
说明:①本部分可计分的社会实践需经过完整的立项、结项评级等项目制管理过程。②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计分,最多可计2项,最高可计0.8分。③同一实践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计最高分。④本表分值为各级社会实践获奖的二等次奖励分值,一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加0.1分,三等次奖励在此基础上减0.1分。⑤若社会实践评比设置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次奖励计分,其他奖励(如优秀团队、重点项目等)不予计分;若所设评级等次覆盖所有完成或结项队伍,则最低等次不予计分。 | |||||||
非学术类 比赛获奖 (不超过0.8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类比赛并获奖 |
类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校级 | ||
集体一等奖 |
0.6 |
0.4 |
0.2 | ||||
集体二等奖 |
0.5 |
0.3 |
— | ||||
集体三等奖 |
0.4 |
0.2 |
— | ||||
个人一等奖 |
0.8 |
0.6 |
0.3 | ||||
个人二等奖 |
0.7 |
0.5 |
0.2 | ||||
个人三等奖 |
0.6 |
0.4 |
0.1 | ||||
说明:①原则上校级比赛事项应获得所在学年的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认定或经过书院通报表扬方可提出申请,经书院认定方可计分。校级以上比赛须由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并颁发证书。②集体项目计分的须为主力队员(须实际上场参赛并由教练或指导教师开具相关证明)。③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级别获奖计分。④若比赛设置第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等类似奖励),则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计分,一等奖以上获奖按一等奖计分。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美育比赛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奖励,集体项目依次按0.35、0.3、0.25、0.2、0.15计分,个人项目依次按0.55、0.5、0.45、0.4、0.35计分;参与校级比赛获奖计分,最多可累计0.6分。⑤须以学校或书院名义参赛方可计分。 | |||||||
说明: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2.0 分。 | |||||||
三、荣誉奖励计分细则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获评国家奖学金 |
1.0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 |
0.8 |
只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单项奖: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奖、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体之星奖、十佳社长、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劳动之星奖等 |
0.5 |
只取最高值计一次,不累计。 |
获评书院荣誉称号:精神风尚先进个人、文艺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
0.3 | |
说明:① 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须由行政部门、党团组织评定并颁发证书。 ② 该部分加分总计不超过 1.0 分。 |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细则所列计分事项应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0周前(校历第1周的前一周)完成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 年度推免综合考核时,申报者需按细则计分事项、书院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新的计分事项申报。如后续班级初审、书院复审、公示过程中就已申报计分事项确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补充公示。经班级初审小组初审、书院复审小组复审、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未按要求申报,以及未经审核、公示程序的概不计分。
3. 对于本细则外表现特别优异的计分事项,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由书院复审小组提出建议,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计分分值。
4. 社会服务部分计分总分不超过4.0分,书院计分审定后按各专业推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分值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