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华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 年修订稿)、《西华师范大学202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教育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张谦述 吴吉惠
成 员:吴 梅 朴钟鹤 冉光明 曹昌源 张林立 李 涛 付 歆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对本学院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按条件遴选出拟推免学生名单。学院纪委书记负责全程监督本学院推免工作。
(二)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冯光伟 王小红 胡天强 曾婧 杨海茹 刘睿 李振华
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二、推免工作原则
(一)科学遴选原则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并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二)以人为本原则
1.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2.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学院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
(三)公平公正原则
推免过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严格管理,确保推免过程公平公正;学院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提前面向社会公布,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
三、推免生的申请条件
推免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违纪记录指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的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前六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均列全年级本专业前 40%,且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 1 门。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外语基础好,具体要求如下:
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 425 分(含)以上,或非通用语种考试成绩合格。
(六)具备该条第(一)(二)(四)(五)款条件,在校期间,前六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均列全年级本专业前 70%,且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 2 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可参与推免生遴选:
1.本科阶段在学校认定的 A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中规定的竞赛项目,或学校认定的重要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全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团体项目需排名前三的主力队员);
3.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竞赛,或参加行业认可度高、参赛范围广且由学校认定为国家级的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金、银、铜牌)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如:金钟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大运会、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总评成绩计算体系。
四、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学业成绩+附加分(≤5 分)
(一)学业成绩是指前六学期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分。
(二)附加分的计算办法及加分原则
1.对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等)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其他荣誉称号的学生,依据《西华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加分项目一览表》之规定给予加分。
2.附加分的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以西华师范大学(或“西华师大”)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
(2)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3)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学院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三)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申请推免学生附加分中的科研成果(核心期刊论文)加分认定,将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要对学生答辩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总评成绩计算体系。
对达到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依据以上标准计算总成绩后进行排序。总评成绩若有相同,依次按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学业成绩、专业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五、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一)名额分配
我院2026年拟推免名额 11人,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教育学专业拟推荐 4人,心理学专业拟推荐 5人,教育技术学专业拟推荐 2人。
(二)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予以公示。
2.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报名,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学生成绩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免名单,并予以公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公示。公示期间,学院不擅自修改公示内容;若确须修改,由学院对变动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变动前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院公示时间结束前向学院提交放弃推免资格书面声明,声明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六、推免后续工作
(一)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届硕士研究生统考,或签约用人单位,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或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或未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学院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学院在推免过程中,凡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大事项,均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学院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院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三)推免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强化对本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环节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要求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求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及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学院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政联席会予以汇报。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细则与《西华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 年修订稿)规定相冲突,以学校《实施办法》为准。
教育学院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