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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10-02 14:53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华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学校推免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进一步明晰工作定位,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完善推免工作办法,优化推免名额分配,规范推免招生程序,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校成立“西华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当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西华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创新创业中心、武装保卫部(处)、计财处主要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

第四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分配推免名额、审核并确定最终拟推荐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 为确保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 各学院要成立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构成,负责会同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教指委代表等组成,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全程监督本学院推免工作。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对本学院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按条件遴选出拟推免学生名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须提前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章 推免原则及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遴选原则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并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二)以人为本原则

1.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2.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

(三)公平公正原则

推免过程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严格管理,确保推免过程公平公正;各学院推免名额、推免办法要提前面向社会公布,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要进行公示。

第九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违纪记录指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的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前六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均列全年级本专业前40%,且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外语基础好,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或非通用语种考试成绩合格。

2.艺体类专业(音乐、美术、体育、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和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生英语新三级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340分(含)以上。

3.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非通用语种专业参照英语专业执行。

(六)具备该条第(一)(二)(四)(五)款条件,在校期间,前六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均列全年级本专业前70%,且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可参与推免生遴选:

1.本科阶段在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中规定的竞赛项目,或学校认定的重要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全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团体项目需排名前三的主力队员);

3.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竞赛,或参加行业认可度高、参赛范围广且由学校认定为国家级的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金、银、铜牌)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如:金钟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大运会、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总评成绩计算体系。

第三章 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第十条 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学业成绩+附加分(≤5分)

(一)学业成绩是指前六学期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分。

(二)附加分的计算办法及加分原则

1.对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等)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其他荣誉称号的学生,依据《西华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加分项目一览表》之规定给予加分。

2.附加分的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以西华师范大学(或“西华师大”)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

(2)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3)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三)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科研成果(核心期刊论文)的,学院须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要对学生答辩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总评成绩计算体系。

对达到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依据以上标准计算总成绩后进行排序。总评成绩若有相同,依次按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学业成绩、专业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第四章 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和规定,统筹考虑,确定推免生的推荐指标,具体分配办法为:

(一) 在总指标中划拨一定指标用于当年“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

(二) 学校本年度推免的增量指标,将重点向学校基础学科领域、应用技术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领域等国家急需的四大学科领域倾斜,按照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生人数占比划拨。

(三) 上年度的存量指标分配原则

1.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按当届本专业学生人数的7%划拨指标,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按当届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划拨指标,非一流专业按当届本专业学生人数的4%划拨指标。

2.经以上方式划拨后的剩余指标再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占比进行二次划拨。

(四)推免生指标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生具体录取类型由录取单位确定。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文件精神,向全校学生发布推免工作通知。

(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推免名额。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予以公示。

(四)各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报名,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学院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学生成绩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免名单,并予以公示,相关证明材料也须一并公示。公示期间,学院不得擅自修改公示内容;若确须修改,须由学院对变动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变动前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七)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确须变动,须由学院对变动部分写出书面说明,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时签字后,在变动前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变动内容原则上须另行公示7日。

(八)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九)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院公示时间结束前向学院提交放弃推免资格书面声明,声明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推免后续工作

(一)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届硕士研究生统考,或签约用人单位,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或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或未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凡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大事项,均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各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第十六条 推免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环节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推免时核减推免生名额,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学院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校团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实施,选拔结果须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学校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解决方案。













西华师范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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