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眼科学院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成中医校〔2025〕62号)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姚洪武
副组长:路雪婧 陶铮
成 员:谢艾芮 王寒冰 左小红 高山
秘 书:王蓉蓉
小组职责: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审核、推荐工作。
(二)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 长:路雪婧
成 员:戴云 张富文 潘学会 王国平
秘 书:高 山
小组职责:对学生相关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关于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的有关规定出具鉴定意见,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所学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且均以初次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
(四)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
三、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推荐原则
(一)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x 80%+附加分x 20%。
1.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2位)×10+50。
2.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包含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类、文体类和综合类,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推荐原则
推免生需满足基本条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择优推荐。
四、推荐名额
4个。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9月8日前,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院内推免方案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二)9月9日18:00前,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答辩情况表》《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4),并提供附加分相应证明材料。
(三)9月10日,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完成相关成果审核及答辩,并出具明确审定意见,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四)9月11-12日,完成拟推荐学生资格审核及挂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名单及学生相关推免材料。
(五)9月13日,推荐名单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所有申请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2574340198@qq.com,纸质版交至十二桥校区一教312办公室,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 《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学生手写签名,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
2. 《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答辩情况表》(附件3)
3. 填写 《 眼科学院2026届毕业生推免申请加分情况登记表 》(附件 4 ):按照 综合成绩排名(注意审核文件中是否有隐藏数据)填写。
4. 支撑材料: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支撑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生材料单独装入文件夹,文件以学号+姓名进行命名后统一提交。
所有推荐学生支撑材料由辅导员初核,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存疑加分项的认定及支撑材料的复核工作。
注意:支撑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 学生本人手写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学院审核人再次核查后签名并加盖院章后作为推免研究生附件材料。
(七)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推免。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纪律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开展工作。
工作人员若有子女或亲属在本校就读且申请推免者,必须回避。
学院需充分做好对申请学生及审核人员的诚信教育,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推免工作监督电话:028-68398866转6118。
七、推免结果申诉及复议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学校纪检部门监督。推免工作中学院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收到的学生申诉均应尽快报告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有异议者应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议,网上公布复议结果。如异议者向学院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接收异议者应尽快将相应材料转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如原公示内容有变化的,对变化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如无异议,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申诉电话:028-61800089
校内监督电话:028-61800067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为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三)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
(四)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证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科研失信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6.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五)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高老师 电话:15982015838 王老师 电话:17716853647
(六)本办法在实施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加分加分标准 | |||||
项目类型 | 项目 | 排位 | 加分标准 | 备注 | |
1.科研类 | 论文 | SCI论文 | 第一作者 (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 |
40分 | 1. 根据中科院JCR分区原则,二区按照加分标准75%计、3区按照50%计、4区按照25%计。 2.不含当年最新公布的高风险预警期刊论文。 3.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有正式的录用通知。 |
核心期刊论文 | 10分 | 1. 核心期刊以文章见刊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 2. 在《中医眼耳鼻喉杂志》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可以折合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 3. 论文需要见刊,并经专家鉴定学术价值,核心期刊论文类型不包含文献综述。 4. 一般刊物及专业报刊(省级以上)上发表专业文章加分累计不超过3篇。 5. 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有正式的录用通知。 | |||
一般刊物及专业报刊(省级以上)上公开发表专业文章 | 3分 | ||||
课题 | 国家级课题 | 负责人 | 20分 | 1. 校级课题凭结题证明加分,立项未结题按50%计。 2. 以同一内容申报立项的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 |
成员第1位 | 15分 | ||||
成员第2位 | 10分 | ||||
成员第3位 | 5分 | ||||
省部级课题 | 负责人 | 10分 | |||
成员第1位 | 8分 | ||||
成员第2位 | 5分 | ||||
厅局级课题 | 负责人 | 8分 | |||
成员第1位 | 5分 | ||||
成员第2位 | 3分 | ||||
校级课题(重点) | 负责人 | 4分 | |||
成员第1位 | 3分 | ||||
成员第2位 | 2分 | ||||
校级课题(一般) | 负责人 | 3分 | |||
2.创新创业类 | 比赛 | 国赛金奖/特等奖 | 第1主创 | 40分 | 1. 创新创业比赛“国家级”、”省级”获奖是指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大”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大”赛事以外的校外比赛级别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3.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别或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第2主创 | 20分 | ||||
第3主创 | 15分 | ||||
第4主创 | 10分 | ||||
第5主创 | 5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 | 第1主创 | 30分 | |||
第2主创 | 15分 | ||||
第3主创 | 10分 | ||||
第4主创 | 5分 | ||||
国赛铜奖/二等奖 | 第1主创 | 20分 | |||
第2主创 | 10分 | ||||
第3主创 | 5分 | ||||
国赛三等奖/省赛金奖/一等奖 | 第1主创 | 10分 | |||
第2主创 | 5分 | ||||
第3主创 | 3分 | ||||
省赛银奖/二等奖 | 第1主创 | 8分 | |||
第2主创 | 4分 | ||||
第3主创 | 2分 | ||||
省赛铜奖/三等奖 | 第1主创 | 6分 | |||
第2主创 | 3分 | ||||
第3主创 | 1分 | ||||
校赛一等奖 | 第1主创 | 5分 | |||
第2主创 | 2分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1发明人 | 20分 | 1. 专利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 专利需在专利授权期内。 | |
第2发明人 | 10分 | ||||
软件著作 | 软件著作权 | 著作权人 | 5分 |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人需为软件开发负责人,且相关著作需与专业有关。 2.著作类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 | |
3.学科类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团体或个人 | 40分 | 1. “国家级学科竞赛”:由学校学科竞赛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2. “校级学科竞赛”是指由学校教务处主办的“国医之星”系列比赛或由眼科学院主办的眼视光知识与技能竞赛、眼健康科普讲解大赛。 3. 同一类别比赛,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
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20分 | ||||
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10分 | ||||
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8分 | ||||
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6分 | ||||
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4分 | ||||
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3分 | ||||
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2分 | ||||
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1分 | ||||
校级学科竞赛单项冠军 | 2分 | ||||
4.文体类 | 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团体或个人 | 15分 | 同一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
国家级二等奖 | 10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5分 | ||||
体育 竞赛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更高级别赛事金银铜牌 | 团体或个人 | 30分 |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
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金银铜牌 | 15分 | ||||
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金银铜牌 | 5分 | ||||
5.综合类 | 职业生涯规划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国家级金奖 | 个人 | 20分 |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国家级银奖 | 10分 |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国家级铜奖 | 5分 |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省级金奖 | 4分 |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省级银奖 | 3分 |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省级铜奖 | 2分 | ||||
荣誉称号 | 全国先进个人或优秀团体 | 个人或团体第一负责人 | 10分 | 不累加,具体项目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认定。 | |
取得证书 | “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 | 获得者 | 5分 | ||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六等级考试 | 425分(含)以上者 | 3分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 | 2分 | |||
特殊经历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 | 5分 | 荣立个人三等功计5分。 | |
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 / | 5分 | 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列的国际组织3个月及以上实习录取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切实参加实习或接受工作的。 | ||
注意事项: 1.附加分加分项目中成绩或荣誉的取得,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修读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取得。 2.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有正式的录用通知,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