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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5-10-07 15:57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成中医校〔20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推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推免工作方案。

一、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在推荐过程中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既注重历年学习成绩,又注重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领导与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及职责

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需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静  侯朝铭

副组长:冯丽娟  余雨枫

成  员:刘  琴  刘  畅  郑晓娟  吴晨曦  杨翔宇  

杨  静  陶  冶  徐  然  张一敏  纪雯婷  刘  欢

左  芳  张文韬  游  翕  葛  玥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工作职责。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学院年度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学校相关文件按规定及《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成中医校〔2025〕    号)框架下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加分细则,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排名顺序,拟定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院内公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及职责

由学院的院长、校外代表专家为组长,由院内正高级职称老师及校外正高级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静  

成员:吴宗平、阎红、罗羽(陆军军医大学)、张凤英(四川大学)

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职责。对学生相关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

三、遴选条件

(一)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关于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的有关规定出具鉴定意见,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所学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且均以初次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

4.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

(二)推免生需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附加分×20%。

2.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和限选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3位)×10+50

3.附加分类别及分值

附加分包含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类、文体类和综合类,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

(1)科研类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10分。核心期刊以文章见刊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

2)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发表SCI论文(不含当年最新公布高风险预警期刊论文),根据文章见刊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

分区

分值

分区

分值

一区

40分

三区

20分

二区

30分

四区

10分

3)国家级课题负责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除外)计20分,参与者第一、二、三名分别计15、10、5分;省级课题负责人计10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8分、5分。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课题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2)创新创业类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在专利授权期内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2)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按获奖级别及主创排名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


      等级

排名

国赛

金奖/特等奖

国赛

银奖/一等奖

国赛

铜奖/二等奖

国赛

三等奖

第一主创

40

30

20

10

第二主创

20

15

10

5

第三主创

15

10

5

/

第四主创

10

5

/

/

第五主创

5

/

/

/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别或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3)学科类

1)由学校学科竞赛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同一类别比赛,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2)参加全国中医经典能力等级考试或西部经典等级考试,根据得分等级计算加分。所有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非百分制的记分进行转化后计算。转化分=考试得分/考试总分×100%,具体计分方式为:

分数             等级

三级/六级

二级/四级

一级/三级

≥90

15

10

6

80≤分数≤89

10

8

4

70≤分数≤79

8

6

2

60≤分数≤69

6

4

1

此项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

(4)文体类

1)获得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团体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每人次计15、10、5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作品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2)体育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更高级别赛事金银铜牌加30分,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金银铜牌加15分,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金银铜牌加5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5) 综合类

1)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 铜奖分别加 20 分、10 分、5 分。

2)获得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每人次计10分,不累加,具体项目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认定。

3)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计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计5分。

4)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列的国际组织3个月及以上实习录用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切实参加实习或接受工作的,计5分。本项不累加。

5)获得“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计5分。

(三)附加分加分项目中成绩或荣誉的取得, 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修读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取得。

(四)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有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有正式的录用通知,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具备以上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四、 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

本次下达名额为42人。

、工作程序

(一)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推免方案,并予以公布。

2.提交申请何附件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学生手写签名,并提供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学生成绩单需上传推免系统),包括截止推免前所有必修、限选课课程、环节成绩,以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原件和2份复印件及扫描件。复印件均需由学生本人手写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3.申请学生加分项目中如含有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及竞赛类加分,学院需在院内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由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担任答辩专家,对相关成果及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明确审定意见。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4.初审材料 学生科负责计算综合成绩并审核相关证明原件资料,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

5.复核材料 教学科按条件复核学生综合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初步确定推荐免试名单,报学院推免领导和工作小组、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6.学校审核 经过公示的名单(附件2)及学生附件材料报学校再次审核。

后续相关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管理与监督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推免工作中学院各科室接收到的学生的申诉均应尽快报告至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在整个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院工作损失、影响学院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证实,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科研失信行为;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6.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纪律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学院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若有子女或亲属在本校就读且申请推免者,必须回避。不得超额推荐。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推免结果申诉及复议

对推荐免试结果存异议者应于离公示期结束1个工作日以前向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直接反映或申诉,由办公室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网上公布以及反馈给个人。申诉电话:028-618000211。

、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为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三)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

、附则

(一)本方案规定如与学校政策不一致时,以学校政策为准。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以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护理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领导及工作小组。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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