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中医校〔2025〕 62号)要求,管理学院成立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杨胤清、李家伟
副组长:颜 涛、杨 义
成 员:周 晶、宋一蓓、袁小丽、陈建涛、杨 琼
谢冬梅
秘 书:黄泽娟
(二)监督小组
组 长:颜 涛
成 员:何芬华、徐 浪
监督电话:028-61800244
(三) 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
学院成立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相关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专家组成员5人,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二、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关于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的有关规定出具鉴定意见,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所学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且均以初次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
(四)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民族医类学生需曾修读大学英语且成绩合格。
三、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依照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相关规定,推免生需满足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具备所有基本条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资格,若涉及专业(方向)之间的名额分配,则根据专业(方向)学分绩点排位百分位先后顺序确定推免资格,排位百分位相同的情况下则根据附加分确定推免资格。
(一)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附加分×20%。
(二)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2位)×10+50,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三)附加分类别及分值
根据学校文件附加分加分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制定学院附加分加分项目,附加分包含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类、文体类和综合类,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
类 别 |
项 目 |
计分标准 |
备 注 | |
科研类 |
学术 论文
|
发表SCI论文 1区 |
40分/篇 |
1.论文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计分。 2.SCI论文(不含当年最新公布高风险预警期刊论文)根据文章见刊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计分。 3.核心期刊以文章见刊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 4.论文需见刊,并出具学校图书馆检索证明。 |
发表SCI论文 2区 |
30分/篇 | |||
发表SCI论文 3区 |
20分/篇 | |||
发表SCI论文 4区 |
10分/篇 | |||
核心期刊论文 (不含文献综述) |
10分/篇 | |||
普通期刊(限5篇) |
2分/篇 | |||
国内学术会议 收录论文(限5篇) |
2分/篇 | |||
国际学术会议 收录论文(限2篇) |
5分/篇 | |||
科研 课题 |
国家级课题负责人 |
20分 |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除外。 2.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课题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 |
国家级课题参与者第1名 |
15分 | |||
国家级课题参与者第2名 |
10分 | |||
国家级课题参与者第3名 |
5分 | |||
省级课题负责人 |
10分 | |||
省级课题参与者第1名 |
8分 | |||
省级课题参与者第2名 |
5分 |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立项负责人 |
3分 |
1.仅认定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不计分; 2.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课题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省级立项负责人 |
2分 | |||
校级科研实践创新课题 重点项目负责人 |
3分 | |||
校级科研实践创新课题 一般项目负责人 |
2分 | |||
院级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 项目负责人 |
1.5分 | |||
创 新 创 业 类 |
发明专利授权 |
第一发明人 |
20分 |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在专利授权期内计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
第二发明人 |
10分 | |||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1主创 |
40分 |
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2.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别或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2主创 |
20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3主创 |
15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4主创 |
10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5主创 |
5分 | |||
国赛金奖/特等奖第6-10位主创 |
2分/人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1主创 |
30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2主创 |
15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3主创 |
10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4主创 |
5分 | |||
国赛银奖/一等奖第5-10位主创 |
2分/人 | |||
国赛铜奖/二等奖第1主创 |
20分 | |||
国赛铜奖/二等奖第2主创 |
10分 | |||
国赛铜奖/二等奖第3主创 |
5分 | |||
国赛铜奖/二等奖第4-10位主创 |
2分/人 | |||
国赛三等奖第1主创 |
10分 | |||
国赛三等奖第2主创 |
5分 | |||
国赛三等奖第3-10位主创 |
2分/人 | |||
省赛金奖/一等奖第1主创 |
8分 | |||
省赛金奖/一等奖以上第2主创 |
4分 | |||
省级银奖/二等奖第1主创 |
6分 | |||
省赛银奖/二等奖第2主创、金奖/一等奖以上第3主创 |
3分 | |||
省级铜奖/三等奖第1主创 |
4分 | |||
省级金奖/一等奖4-10位主创,省赛银奖二等奖第3-10位主创, 省级铜奖/三等奖第2-10主创 |
2分/人 | |||
学 科 类 |
学科 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40分 |
1. 由学校学科竞赛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2.同一类别比赛,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
国家级二等奖 |
20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10分 | |||
各项 专业 知识 技能 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第1主创 |
25分 |
1.由学院认定的参加的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行业学科竞赛; 2.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3.同一赛事不同等级获奖的,仅取最高等级予以加分。
| |
国家级一等奖第2主创 |
12分 | |||
国家级一等奖第3主创 |
8分 | |||
国家级一等奖第4主创 |
4分 | |||
国家级一等奖第5-10位主创 |
2分/人 | |||
国家级二等奖第1主创 |
15分 | |||
国家级二等奖第2主创 |
7分 | |||
国家级二等奖第3主创 |
4分 | |||
国家级二等奖4-10位主创 |
2分/人 | |||
国家级三等奖第1主创 |
10分 | |||
国家级三等奖第2主创 |
5分 | |||
国家级三等奖第3-10位主创 |
2分 | |||
全国行业/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第1主创 |
8分 | |||
全国行业/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第2主创 |
4分 | |||
全国行业/省级二等奖第1主创 |
6分 | |||
全国行业/省级二等奖第2主创,全国行业/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第3主创 |
3分/人 | |||
全国行业/省级三等奖第1主创 |
4分 | |||
全国行业/省级一等奖4-10位主创,全国行业/省级二等奖第3-10位主创,全国行业/省级三等奖第2-10主创 |
2分/人 | |||
区域行业一等奖及以上第1主创 |
5分 | |||
区域行业二等奖第1主创 |
4分 | |||
区域行业三等奖第1主创 |
3分 | |||
区域行业等级奖第2-10位主创 |
2分/人 | |||
学院管理论坛论文比赛 |
一等奖 |
5分 |
仅认定论文第一作者,其他成员不计分。 若设有特等奖,特等奖认定为一等奖、一等奖认定为二等奖、二等奖认定为三等奖进行加分,三等奖不加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2分 | |||
文体类 |
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
团体或个人一等奖 |
15分/人 |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作品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团体或个人二等奖 |
10分/人 | |||
团体或个人三等奖 |
5分/人 | |||
体育 竞赛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更高级别赛事金银铜牌 |
30分 |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 |
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金银铜牌 |
15分 | |||
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金银铜牌 |
5分 | |||
综合类 |
应征 入伍 |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 |
5分 |
|
荣立个人三等功 |
5分 |
|||
实习 实践 |
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列的国际组织3个月及以上实习录用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切实参加实习或接受工作的同学 |
5分 |
本项不累加 |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国家级金奖 |
20 |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 |
国家级银奖 |
10 | |||
国家级铜奖 |
5 | |||
荣誉 证书 |
全国先进个人称号 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 |
10分 |
本项不累加; 具体项目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认定。 | |
“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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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分 |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作为国家级荣誉称号加分。 2.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仅认定国家、省市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 ||
省级荣誉称号 |
8分 | |||
市级荣誉称号 |
5分 | |||
校级学习一等奖学金 |
3分/次 | |||
校级学习二等奖学金 |
2分/次 | |||
校级学习三等奖学金 |
1分/次 | |||
优秀学生、文体竞赛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 |
1分/次 |
校级荣誉称号参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 | ||
院长特别奖 |
5分 |
不累加 | ||
管理之星 |
2分 |
不累加 | ||
技能 证书 |
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 或省二级及以上等级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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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通过CET-6 (425及以上) |
2分 |
特别说明:
1.附加分加分项目中成绩或荣誉的取得, 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修读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取得。
2.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有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学科竞赛、各项专业知识技能竞赛仅认定由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竞赛(教育部、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团中央等)、或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或认定的全省本科高校省级赛事统筹范围的竞赛项目等)。
5.申请学生加分项目中如含有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及学科竞赛类加分,学院需在院内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由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担任答辩专家,对相关成果及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明确审定意见。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6.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科研失信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6)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7.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学院2025届推免生名额为19人,学院在分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时,综合考虑各专业毕业生具体人数、国家级与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实际情况、各专业的考研率情况,以确保名额分配的全面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各专业分配人数为: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4人,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7人,市场营销8人。
六、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8日-9月10日,学院推免文件公示。
2.9月9日17:00前,学生自愿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至辅导员处: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答辩情况表》、成绩单(学院统一导出打印、盖章,盖章后的成绩单扫描为PDF版本,并按照 “身份证_ 学号 ”格式命名后提交)、英语等级证书、附加分项目获奖证书等原件及纸质版复印件,附加分材料需提交PDF电子版,所有附件扫描在一个文档中,以“学号+姓名”命名。
注意: 支 撑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学生本人手写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辅导员再次核查后签名并加盖院章后作为推免研究生附件材料。
2. 9月10日11:30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推免资格及材料,并将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报送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3. 9月10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核学生推免资格及材料。
4. 9月11日14:00-17:00,学院开展推免生相关成果答辩,确定推免名单。
5. 9月11-13日,拟推免学生完善申请材料,推免名单公示。
6. 9月12日,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七、 其他事项说明
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管理学院2026届毕业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百会堂6-4),如有疑问,可前往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244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
2.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申请表
3.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答辩情况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