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成中医校〔2025〕62 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推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和纪委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审核、推荐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学院年度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及本办法框架下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加分具体细则,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排名顺序,拟定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院内公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对学生相关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可为专业期刊主编、学科竞赛评委等行业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专家。
二、遴选推荐
(一)工作原则
学院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在推荐过程中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既注重历年学习成绩,又注重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指标,确定藏医学专业推免名额为3名,藏药学专业推免名额为3名。在本专业弃权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学院可根据情况将指标分配给其他专业。
(三)基本条件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关于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的有关规定出具鉴定意见,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所学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且均以初次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
4.藏药学专业须英语水平达到国家级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藏医学专业需曾修读大学英语课程且成绩合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推免生需满足基本条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1.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附加分×20%。
2.学业成绩=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2位)×10+50。
(五)附加分类别及分值
附加分包含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类,文体类和综合类,附加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
1. 科研类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10分。核心期刊以文章见刊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
(2)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发表SCI论文(不含当年最新公布高风险预警期刊论文),根据文章见刊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
分区 |
分值 |
分区 |
分值 |
一区 |
40分 |
三区 |
20分 |
二区 |
30分 |
四区 |
10分 |
(3)国家级课题负责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除外)计20分,参与者第一、二、三名分别计15分、10分、5分;省级课题负责人计10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8分、5分。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课题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2 .创新创业类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在专利授权期内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2)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按获奖级别及主创排名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
等级 排名 |
国赛 金奖/特等奖 |
国赛 银奖/一等奖 |
国赛 铜奖/二等奖 |
国赛三等奖/省赛金奖/一等奖 |
第一主创 |
40 |
30 |
20 |
10 |
第二主创 |
20 |
15 |
10 |
5 |
第三主创 |
15 |
10 |
5 |
/ |
第四主创 |
10 |
5 |
/ |
/ |
第五主创 |
5 |
/ |
/ |
/ |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别或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3 .学科类
(1)由学校学科竞赛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同一类别比赛,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2)参加全国藏药辨识大赛,获得个人或团体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同时获得个人和团体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3)参加全国经典等级考试或西部经典等级考试,根据得分等级计算加分,所有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非百分制的计分进行转化后计算。转化分=考试得分/考试总分×100%,具体计分方式为:
分数 等级 |
三级/六级 |
二级/四级 |
一级/三级 |
≥90分 |
15 |
10 |
6 |
80≤分数≤89 |
10 |
8 |
4 |
70≤分数≤79 |
8 |
6 |
2 |
60≤分数≤69 |
6 |
4 |
1 |
此项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
4 .文体类
(1)获得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团体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每人次计15分、10分、5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作品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2)体育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更高级别赛事金银铜牌计30分,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金银铜牌计15分,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金银铜牌计5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5 .综合类
(1)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加20分、10分、5分。
(2)获得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每人次计10分,不累加。具体项目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认定。
(3)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计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计5分。
(4)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列的国际组织3个月及以上实习录用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切实参加实习或接受工作的,计5分。本项不累加。
(5)获得“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计5分。
(六)注意事项
1.附加分加分项目中成绩或荣誉的取得,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修读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取得。
2.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有正式的录用通知,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学生成绩单需上传推免系统),包括截止推免前所有必修、限选课的课程和环节成绩,以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2.学生科、教学科审核资料真实性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学业成绩排名。
3.申请学生加分项目中如含有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及学科竞赛类加分,学院在院内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由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担任答辩专家,对相关成果及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明确审定意见。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下达指标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由学院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上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监督管理
1.学院推免初选名单将在学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反映,地点:温江校区弘景5号楼学院506办公室,联系电话:028-61801059。
2.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科研失信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6)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