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护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 护理学院 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护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护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由护理学院教务科工作人员担任,全程由学院纪委监督。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燕华 刘文胜
副组长:徐茜 谢长友 傅 静
成 员:赵小磊 陈晨 曾静媛
秘 书:刘倩玲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处分。
4.在校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以初修成绩认定。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年级前20%。(注: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自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 5.5 分以上、托福 60 分及以上)
7.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获得推免资格。
8.学生发表学术成果,或参加创新创业、各类竞赛、综合类等竞赛并获奖;
9.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不超过3篇,专利不超过3项,竞赛项目不超过3项。评价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三、推荐名额
根据2026届护理本科生人数,由学校统筹分配推荐名额。
四、推免遴选流程
1、政策宣传与动员:由学生科牵头、教务科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校《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
2、基本条件遴选:根据学校推荐的基本条件,对护理学院学生必修课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前20%的学生进行资格审定(必修课学分绩点相同时,以限选课、英语六级成绩进行排序),对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经领导组审定后公布。
3、报名组织:进入排名20%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交护理学院学生科;不愿报名的学生需填写放弃“推免”声明。
4、资格审定:教务科和学生科根据学校推荐条件,对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进行初审,报送至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3天后,报送至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
五、“推免”学生成绩构成及排名
(一)综合成绩构成
必修课成绩(80%)+限选课(10%)+科研(5%)+操行分(5%)。
1.必修课成绩按大学期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限选课成绩按大学期间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如果大学期间限选课的学分超过规定修读学分,可选择去掉超出学分的课程后进行绩点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 科研及获奖评分标准
科研及获奖评分标准 | |||||||
项目类别 人员排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备注 | ||
文章 |
一般期刊 |
0.5 |
每篇论文认定1位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 | ||||
中文核心、EI、SCI及以上 |
1.5 |
||||||
大创项目 |
省级 |
0.5 |
以第一排名的50% |
以第一排名的30% |
以第一排名的20% |
||
国家级 |
1 | ||||||
互联网+创新大赛 |
省级 |
金奖 |
1 |
以第一排名的50% |
以第一排名的30% |
以第一排名的20% |
1.入围国赛但未获名次,计1.5分/项;2.在创青春、挑战杯等其他双创类赛事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按此标准的75%执行;3.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按最高级别赛事获奖情况计分。 |
银奖 |
0.9 | ||||||
铜奖 |
0.8 | ||||||
国家级 |
金奖 |
3 | |||||
银奖 |
2.5 | ||||||
铜奖 |
2 | ||||||
大学生竞赛(以教育部公布目录为准) |
省级 |
金奖 |
1 |
以第一排名的50% |
以第一排名的30% |
以第一排名的20% |
|
银奖 |
0.9 | ||||||
铜奖 |
0.8 | ||||||
国家级 |
金奖 |
2 | |||||
银奖 |
1.5 | ||||||
铜奖 |
1 | ||||||
注: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直接记入综合评分。 |
4.操行评分
按大学期间操行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科研得分、操行得分成绩顺序进行排名。
六、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8月27日中午12前完成学生申请报名;根据“推免”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学生名单,8月29日进行综合排名公示。推荐名单按学校下达推荐名额后公布。 当增加“推免”名额时后面的学生依次递补。
七、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护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并处置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校级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5.后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
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