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科学遴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对学生思想政治、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通过综合考查的形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既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等的考核评价,也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药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含教务科、学生科、各教研室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接收学生申请、审查资格、组织院内评审和院系最终推免名单公示和上报等工作。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及材料报送工作。另设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5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负责对推免申报材料中存疑内容进行专项审查。
第三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高计划、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生,是指推免工作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过校级、院级违纪违规处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学分修读进度: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五年制学生须完成前四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位列 本专业年级前20%。
(4)缓考记录限制:自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或雅思5.5分及以上、托福60分及以上)。
5.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6.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综合成绩评定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学业成绩以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不得低于 80%。
(2)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涵盖学术成果、创新创业、各类竞赛、综合类项目等方面的详细推免实施细则,细则需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权重,并明确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3)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不超过 3 篇,专利不超过 3 项,竞赛项目不超过 3 项。评价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4)院系组建由不少于 5 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存疑内容进行专项审查,重点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原则上进行录音录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并公示。
第四章 推免遴选流程
第七条 推荐程序
1. 宣传动员:药学院学生科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校《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号)的通知精神及药学院推免实施方案。
2. 公布申请资格名单:药学院教务科依据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及时公布本专业排名前 20%的学生名单,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3. 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提交申请材料(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明材料)至药学院学生科;不愿报名的学生需填写放弃“推免”声明。
4. 综合成绩评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资格及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创业等材料的审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初步推免名单。
5. 院内公示:学院公示初步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6. 材料报送:学院按学校要求报送推免工作相关材料至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五章 推免学生综合成绩构成
第八条 综合成绩 由课程成绩、综测成绩、创新成果成绩三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其中课程成绩占比90%(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占比80%,限选课成绩占比10%;临床药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占比85%,限选课成绩占比5%),综测分占比5%,创新成果类占比5%。具体构成如下:
课程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本专业限选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占比90%,限选课为所修的全部限选课程。
综测成绩=(学生综测分/本年度申请推免学生综测最高分)*100,占比5%。综测分由学生科按照大学期间综测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创新成果成绩=学生得分(限最高积分 100分),,占比5%,包括学术成果、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等,评分方法见下表《药学院创新成果评分标准》。
药学院创新成果 评分标准 | |||||||
项目类别 人员排序 |
一 |
二 |
三 |
四 |
备注 | ||
论文类 |
中科院一区TOP |
100 |
论文以收录为准;排序为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排序靠后者。 | ||||
中科院一区 |
80 |
||||||
中科院二区 |
50 |
||||||
专利类 |
授权发明专利 |
80 |
|||||
授权实用专利 |
20 |
||||||
大创项目 |
国家级 |
30 |
|||||
大学生创新大赛 |
国家级 |
金奖 |
200 |
140 |
100 |
60 |
|
银奖 |
160 |
100 |
60 |
40 |
|||
铜奖 |
100 |
60 |
40 |
20 |
|||
其他大学生竞赛(以教育部公布目录为准) |
国家级 |
金奖 |
100 |
60 |
40 |
20 |
含药学/中药学类全国竞赛,如实验技能大赛、药苑论坛等 |
银奖 |
60 |
40 |
20 |
10 | |||
铜奖 |
40 |
20 |
10 |
5 | |||
注:以上各项总分限100分;在前序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本项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
第六章 推荐名额
第九条 推荐名额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正式下达至学院的指标为准。学院结合推免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若推免名额增加,将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切实遵守推免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推免名额、实施细则、候选名单、咨询申诉渠道、选拔考评总成绩等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校、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未按规定报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对推免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工作渎职造成损失、影响声誉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校级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后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由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药学院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