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南医大校〔202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经推荐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在时间上互不交叉的阶段,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推荐工作和接收录取工作的结束时间以当年教育部文件通知时间为准。法学院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均适用本办法,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
第二章 推免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科级干部、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代表组成。工作小组领导全院推免工作,全面负责推免文件的制定以及推免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科,党政办公室、教务科参与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学生科负责政策宣传与动员、接收学生申请、组织院内评审、最终推免名单公示和上报;教务科负责遴选公布符合申请资格名单、审查申报学生资格;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工作小组会议以及党政联席会审定推免文件以及最终推免名单。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工作原则
第五条 推免工作坚持科学遴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对学生思想政治、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六条 推免工作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通过综合考查的形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既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等的考核评价,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第七条 法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细则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公布。
第四章 推免名额
第八条 学院每年的推免名额由学校统筹进行分配。
第九条 学院若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额退回学校,由学校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第五章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十条 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且为推免工作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处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学分修读进度:学生须完成前四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年级前20%。若国家下达的推免指标有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免资格学分绩点排名范围。
4.缓考记录限制:自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托福60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该名额不占学院名额指标。
第十三条 推免生实行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推荐制,以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向全体应届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免试研究生。学院依据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及时公布本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推免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第十五条 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人选名单由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学院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接收程序
第十六条 通过审核的推免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以及信息、志愿等填报。推免生可任意填报三个志愿,可申请我国除港澳台以外地区的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推免生须自行查询相关高校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以及参加复试录取流程。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校级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5.后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将根据学校的推免工作办法的调整而修改。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下发通知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