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保障人权的警务活动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律与对策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警务活动是人类为满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需要而进行的专门活动,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放哨警戒活动。警务活动涉及的诸多问题很早就引起学者们的探索,但对其进行系统性知识研究始于18世纪晚期,在西方国家,该学科被称为“警察学”或“警察科学”。19世纪初期,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以及犯罪率的急剧攀升,西方国家酝酿建立现代警察制度。在1829年,英国内政大臣罗伯特•比尔(Robert
Peel)建立伦敦大都市警察厅,提出“建警十二项原则”和“警务九项原则”,创立了现代警察制度, 带来了世界性的影响,并使该学科在对多学科进行交叉和整合的自身建构下有了初步的发展。
随着西方国家警察专业化运动和社区警务的发展,警察学研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步进入繁荣期,开展了刑事侦查、治安执法、犯罪预防、安全服务、警察管理等警察业务和相关理论的研究,产生了警察学分支学科,并相继提出了刑事侦查理论、治安执法理论、犯罪预防与治理理论、警察勤务理论、警察执法自由裁量理论、社区警务理论、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等,初步建构了警察学的理论基础。20世纪80年代,欧美国家兴起新公共管理运动,掀起了警察职能社会化的热潮,推动了警务机构、警务性质、警务方式、警力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进一步
拓展了警察学研究领域,丰富了警察学的理论。21世纪初,特别是美国事件以后,在非传统安全观的影响下,预防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警务国际合作和跨国(境)警察维和行动等成为世界各国警务工作关注的热点,警察学研究出现了多学科融合、国际化发展的新趋势。
我国现代警察制度创建于19世纪末期。“中华民国”时期,警察制度建设和警察学研究有了进一步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主义人民警察制度,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由此展开。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公安学在发展中先后提出了政治建警、专群结合、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与预防犯罪相结合、治安动态防控、公安法治、公安正规化、公安文化等系统化的理论,奠定了公安学的学科基础。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该学科又产生了科教强警、科技强警、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区域警务合作、民意导向警务、和谐警民关系、网络警务等创新理论,在世界警察学研究领域中独树一帜,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安学学科。
警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公安学理论的产生,推动了警察教育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世界许多国家在刑事司法与执法、犯罪学、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管理等学科中设置警察学科,开展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层级的警察学历学位教育。我国公安学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同步发展。新中国成立伊始,建立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等院校,开展对公安保卫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公安高等教育得以建立并取得长足进步,在公安学相关理论指导下,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犯罪学等学科建设已达到较高水平。
当前,我国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境内与境外、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等因素相互交织,既对促进公安学研究的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提出了挑战,也对不断拓展公安学学科领域提供了机会。公安学的未来发展方向是,适应时代变化和世界警务发展趋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