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加以运用与检验,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法学是世界高等教育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早设置的学科之一。国外早期的知名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在创立之初均有法学专业。随着法治理念的全球性推广,法学教育保持着稳定发展的态势。我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 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私塾性质的法学教育。此后虽然官私法学教育都有所发展,但正规的、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则出现于清末民初。近代中国法学始于19世纪中叶,继受了诸多西方法律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法学经历了引进初创(1949-1957)、遭受挫折 (1958—1966)、恢复重建(1978—1991)、改革发展(1992年至今)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完整教育 体系以及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别的学位制度体系。法学学科建设日臻完善,形成了由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10个学科方向构建的一级学科体系。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模式不断改进,法学教学与科学研究、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的联系更为紧密。
在强调中国特色的同时,法学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不断交汇融通,形成了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