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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2025-10-06 15:23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歌剧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荐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在考核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及副高以上专家代表组成,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推免生资格及附加分材料的初步审核等。本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为:石垒、刘珊、杨蕾、白硕、孙健、岳田、付茜、赵明。

四、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要求,歌剧系2021级歌剧表演班前四学年共修专业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前四分之一以内的人数为7人,我系今年推免名额为6人。

    五、被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因降级、休学、保留学籍(参军入伍除外)等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推荐。

(二)拥护党的领导和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四个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解除处分的仍然视为受到过处分),各门课程考核均达标,且没有补考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突出。

(五)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本科五年制专业方向的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四学年共修专业课程(含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实践)的平均成绩排名,在前四分之一以内的,再按照前四学年专业主课的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次推荐。

专业主课包括:声乐、表演

专业实践课包括:歌剧片段

专业基础课包括:钢琴辅科、钢琴合伴奏、合唱、视唱练耳、乐理、形体、台词、重唱、中外音乐史、德文作品演唱与正音、德文语音、法语作品演唱与正音、法语语音、意大利语、和声、曲式分析。

如专业主课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相同,按专业主课平均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如专业主课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相同,且专业主课平均成绩相同,按共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排序,依次推荐。

    六、根据推荐条件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初次遴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交符合附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附加分条件,由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七、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推免资格认定,须由本人向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所在系进行初次遴选时可不再将其计算在内。

    八、确定人选后,由党总支书记向全班同学通报,确认全体无异议将确定名单上报教务处。

 

 

歌剧系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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