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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办法(院发教字〔2025〕18号)

2025-10-06 16:35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电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人和校内专家教授组成,负责本校推荐工作。

第四条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院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等组成,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细则,审核学生的推免条件,评定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本院系推免生人选,具体实施本院系推荐工作。

第五条 教育部下达推免生名额后,我校按照以下原则分配推免生名额:

(一)各院系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的预计毕业生的人数、招生专业(方向)的数量、班级的数量;

(二)学校对各专业、各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和安排;

(三)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倾斜。

第六条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在我校就读的,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程(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取得成绩且成绩合格;各门专业必修课程(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的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艺术创作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失信行为。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校内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

(七)未参加过往年推免,或者在往年推免时,未被纳入我校推免学业成绩计算及排名范围。

第七条 学校依据综合成绩遴选推免生,由学业成绩和院系评价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60%,院系评价占4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60%×学业成绩+40%×院系评价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院系评价均采用百分制。

第八条 学业成绩采用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为:

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参与计算学业成绩和排名的学生范围是推免生工作启动时,本科四年级在校学生。

参与计算学业成绩和排名的课程范围是学生在一年级至三年级所修的各门思想政治课程,包含《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计算学业成绩和排名时,应当采用各门课程的正考成绩(包含缓考成绩),不应当采用补考成绩、重修成绩。

第九条 院系评价是指学生所属院系成立的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本院系推免生遴选细则,对学生评定的分数。

第十条 各院系制定推免生遴选细则和遴选推免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

(三)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本院系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如根据学术成果、竞赛获奖、荣誉奖励等评定的,要设定目录和分值。

第十一条 遴选推免生的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学生本人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院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由院系审核;

(二)各院系按照本办法和本院系推免生遴选细则,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推免生遴选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定综合成绩;

(三)各院系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推免名额,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并将拟推免生名单在本院系内公示;

(四)各院系在当年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前将《××系(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送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至教育部。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当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一)各院系制定的院系推免生遴选细则;

(二)学生填写的《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三)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

第十三条 在遴选推免生的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规范。

(一)各院系应当督促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如因未按时提交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影响推免工作正常进行,其后果由本院系承担。

(二)推免工作启动后,至推免结果公示期满,不得修改所有应届毕业生的各门课程成绩。

(三)推荐办法、推免生名额、推免生名单等在我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七天;院系推免生遴选细则、综合成绩排名等在院系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四)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生如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在校工作,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五)学生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和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的院系评价成绩。

(七)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应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八)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九)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学校纪检委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及时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核实本人推免资格,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9日起施行,原《北京电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院发教字〔2020〕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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