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京剧系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
第一条 总则
一、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京剧系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 推免工作,其主旨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三、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荐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在考核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 本方案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方案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六、成立京剧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组成,制定并发布当年推免工作方案,对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指导,对推荐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研究决策推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七、成立京剧系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由京剧系党总支纪检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对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八、成立京剧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及副高级以上专家代表、毕业班班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推免生资格及附加分材料的初步审核等。
第三条 名额分配
九、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院推免工作方案,综合考虑京剧系的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研究生导师人数等情况,京剧系5个推免名额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2022级京剧表演专业与京剧音乐伴奏专业共22人。按照要求,取成绩排名前四分之一(即前6名)的学生递交附加分材料,并依据前三学年专业主课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的总成绩进行排序,依次推荐。
京剧系硕士研究生导师组专业为京剧表演与理论研究方向,而京剧音乐伴奏方向暂时没有教师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因此5个推免名额均分配给京剧表演专业。
第四条 推荐条件
十、 被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因降级、休学、保留学籍(参军入伍除外)等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推荐。
(二)拥护党的领导和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四个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解除处分的仍然视为受到过处分),各门课程考核均达标,且没有补考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突出。
(五)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本科四年制专业方向的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共修专业课程(含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实践)的平均成绩排名,在前四分之一以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再按照前三学年专业主课的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次推荐。
如专业主课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相同,按专业主课平均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如专业主课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相同,且专业主课平均成绩相同,按共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排序,依次推荐。
十一、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者曾获得2个“优秀士兵”称号,且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及本方案推荐条件中第(二)、(三)、(四)、(五)项的在校生,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中央戏剧学院人民武装部进行审核、认定。
十二、具有推荐资格的人员中,根据本方案推荐条件中第(六)项的总成绩排序规则,在排名相同的条件下 ,优先推荐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第五条 推免程序
十三、 推免工作程序:
(一)京剧系结合自身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本系推免工作方案并向教务处备案,确定推免名额的具体分配。
(二)确定分配名额后,京剧系根据推免工作方案第四条的推荐条件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初次遴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交符合附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附加分条件,由京剧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三)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推免资格认定,须由本人向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京剧系进行遴选时可不再将其计算在内。
(四)京剧系完成对推免生候选人的初次遴选后,将本系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情况(含专业成绩及附加分等相关材料)在系内公开,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后,将推荐工作材料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拟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期满后,推免生名单确定。由研究生部将我院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材料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到此结束。
第六条 监督与管理
十四、推免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当年推免工作方案须提交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可派成员参加遴选工作有关会议。
十五、学生或教师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意见。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查明情况后,及时予以反馈与处理。
十六、严格遵守学院回避制度相关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当年推免资格认定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七、推免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附件:京剧系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京剧系2 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曹艳
成 员:张帆、张云、孙尚琪、王璐、陈晓满、焦丽君
京剧系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