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文件、《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校电信〔2025〕3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小组
(一)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长:李传东、李鸿一
副组长:王慧维
组员:谢俪、解宜原、刘东卓、余琼、高渤、周彦伶、王越
(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审核机构: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二、推荐指标分配
(一)基础比例全校统一,我院2026届毕业生人数为201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63人,通信工程专业76人,信息安全专业62人),学校根据全校总比例和指标分配计算方法,确定我院2025年推免研究生(2026届)推免指标共计:X人(X:为本科生院2025年下达学院推免研究生人数)。
按照学院推免实施办法,名额分配分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依据学校下达总名额的4 0 %,按专业人数比例、分专业按综合积分排名依次分配名额; 剩余名额按综合积分排名、不区分专业依次分配。即,先分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X1 人(X×0.4×63/201=X1)、通信工程专业 X2人(X×0.4×76/201=X2)、信息安全专业 X3人(X×0.4×62/201=X3),共计 X1+X2+X3 人;剩余名额 X-X1-X2-X3 人,在全学院按综合积分排名、不区分专业依次分配。
(二)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5、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
6、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参加志愿者服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在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综合积分排名要求放宽至60%;
7、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
(一)9月1日—9月5日,学院完成基本数据整理并进行综合排名;
(二)9月5日,完成学术成果认定答辩;
(三)9月9日—9月19日,完成推免综合成绩排序、报送学院推免方案及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报送拟推荐学生正式名单。
四、综合排名办法及积分规则
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 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 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 100 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适当增加小数位数再加以区分)。
(一)成绩积分
1.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成绩,不计重修成绩。
2.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相对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3.考虑到不同专业课程的差异性,在专业内部计算课程相对成绩。课程相对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课程的专业最低分)÷(课程的专业最高分-课程的专业最低分)×100。
说明:
1.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
2.只计算在西南大学取得的成绩,因交换、出国等产生的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
3.所有课程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查询为准。
4.专业分流之前的课程相对成绩按年级计算。
(二)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
1.竞赛获奖类成果奖励积分:
(1)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1 项记 8 分;
(2)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1 项记 6 分;
(3)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1 项记 5 分;
(4)获省级竞赛一等奖 1 项记 4 分;
(5)获省级竞赛二等奖 1 项记 3 分;
(6)获省级竞赛三等奖 1 项记 2 分。
2.科研论文类成果奖励积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 T 级、A1 级论文 1 篇记 8 分;
(2)以第一作者发表 A2 级论文 1 篇记 6 分;
(3)以第一作者发表 B 级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1 篇记 5 分;
(4)以第一作者发表 B 级会议论文、C 级论文 1 篇记 2 分。
3.知识产权类成果奖励积分:
(1)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记 8 分;
(2)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 项记 4 分;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 项记 3 分;
(4)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1 项记 3 分;
(5)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项记 2 分。
4.科研项目类成果奖励积分: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记 8 分;
(2)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1 项记 4 分;
(3)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1 项记 2 分;
(4)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1 项记 1 分。
5.荣誉称号类成果奖励积分:
(1)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标兵、全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大 学生年度人物、全国最美大学生称号、全国优秀团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志愿者、全国青年志愿者优秀奖(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记 8 分;
(2)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重庆市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市优秀标兵、重庆市三好学生、重庆市优秀学生干部、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重庆市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重庆市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重庆市体育活动先进个人、重庆市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重庆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重庆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记 4 分;
(3)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优秀标兵记2分。
6.艺体类成果奖励积分:
(1)获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记8分;
(2)获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记8分;
(3)获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记7分;
(4)获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至8名1项记7分;
(5)获艺术类省级比赛一等奖1项记6分;
(6)获体育类省级比赛前3名1项记6分;
(7)获艺术类省级比赛二、三等奖1项记5分;
(8)获体育类省级比赛第4至8名1项记5分;
(9)获艺术类校级比赛一等奖1项记2分;
(10)获体育类校级比赛第1名1项记2分;
(11)获艺术类校级比赛二等奖1项记1分;
(12)获体育类校级比赛第2至4名1项记1分。
7.学生工作及社会服务类成果奖励积分:
(1)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并顺利退伍复学记 8 分;
(2)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中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记 8 分;
(3)连续任职一年及以上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记 4 分;
(4)连续任职一年及以上的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记 2 分;
(5)连续任职一年及以上的校学生会部长记1分;
(6)连续任职两年及以上的专业年级长记1分;
(7)连续任职一年及以上的院学生会部长记0.5分;
(8)连续任职一年半及以上的团支部书记、班长记0.5分;
(9)连续任职一年及以上的院学生会副部长记0.3分;
(10)连续任职一年半及以上的班委记0.3分。
说明:
1.每一大类成果按分值就高享受奖励积分 1 项(每一大类成果奖励积分不超过 8 分,总奖励积分不超过 56 分)。
2.“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计算方式:七大类成果的总奖励积分÷56×100。
3.成果认定说明:
(1)无特殊说明的,成果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成果,成果分类办法参照《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西校〔2021〕74 号)文件中规定的级别执行。
(2)成果须与专业相关且是学生学籍在校期间完成。
(3)科研论文类成果以正规刊物在线发表为准,录用通知的成果不予认可。
(4)科研论文中若有并列第一作者的仅对实际署名第一的作者加分。
(5)专利成果的第一专利权人须为“西南大学”且第一发明人为享受奖励加分学生本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的第一著作权人须为“西南大学”且第二著作权人为享受奖励加分学生本人。
(6)国家级竞赛获奖认定范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ACM-ICPC 国际大学生 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7)省级竞赛获奖认定范围:主办单位为政府机构或者行业顶尖竞赛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如教育部组织的其它学科及科技类竞赛、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及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重庆市电子设计竞赛、合泰杯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重庆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攻防竞赛、重庆市“绿盟杯”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8)对参赛人数三人及以下的竞赛获奖类成果,每位完成人按照相应等级加分;对参赛人数三人以上的竞赛获奖类成果,排名前三的完成人按照相应等级加分,排名第四、五位的完成人减半加分,其它排名的完成人不予加分。
(9)对艺术、体育类比赛省级以上获奖,其主办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政府机构;对艺术、体育类比赛的团队获奖,如果区分排名的,则按获奖证书署名顺序以最后一名权重为 1,以公差为 2 依次计算各成员权重进行奖励积分分配,对不区分排名的团队获奖平均分配奖励积分。
(10)尚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11)文件中未明确列出的成果不予认可。
(12)对有争议的成果(特别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艺体类成果等) 和其它未尽事宜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13)除上述规定外的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提交相应材料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西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