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相关规定,结合资源环境学院实际,特制定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学术委员会主任、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主任为成员的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若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推免工作。
二、推荐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各系推荐名额。
(一)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
2.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根据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统一的基础指标比例,学校倾斜指标重点向博士一级学科、重点建设学科、一流专业、院级创新实验班倾斜。同一专业或实验班最终推免比例不高于50%。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3. 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记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占20%。综合记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成绩积分=Σ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Σ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4. 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5.“五育”并举综合评价
(1)科技创新奖励(20%)
a.主持教育部基本业务费资助项目、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国家级科技项目奖励20分(成果署名排名前三名分别按6:3:1比例分配,只有两个署名的,按7:3分配,下同);
b.主持省部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15分;
c. 主持校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5分;
(2)竞赛比赛奖励(20%)
a.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金奖、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由教育部、团中央分别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协会、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协共同举办,下同)一等奖1项奖励20分;
b.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银奖、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竞赛一等奖1项奖励15分;
c.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三等奖1项;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奖励5分;
(3)论文专著(20%,学术论文查重率超过20%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a.学生在校期间以在SCI刊物级国内A1发表论文1篇奖励20分;
b.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A2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10分;
c.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5分;
(4)发明专利(20%)
a.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际发明专利1项奖励20分(排名前三名分别按6:3:1比例分配,下同);
b.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奖励10分;
c.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新型实用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奖励5分;
(5)综合素质评价(20%)
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学年(四年制)综合考评成绩中基本素质考评平均分。
(6)同一类成果、奖励仅计最高级别奖励积分。
(7)有关说明
a. 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奖励积分中涉及的项目主持人、成果(含竞赛比赛、论文、专利等)第一完成人须为西南大学在读学生,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南大学。
b. 综合积分相同者,过英语六级优先,均过六级分数高者优先;
c. 各级创新项目如发生负责人变更的,变更前后的负责人均不按负责人加分;项目成员变更为负责人的按原有排位情况加分;
d. 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制定本院研究生推免实施细则,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公布。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推荐指标,按照推荐原则,在全院所有专业中遴选,并根据申请者在所在专业排名占比次序择优推荐。
3、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系成立相关学科高级职称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至少5人、单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4、学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张贴栏对学生成绩积分、奖励积分等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学生对公示有异议反映的情况,学院进行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5、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推免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查询、报名等操作。
7、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研究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三、工作监督
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的举报、监督电话:68252504(校纪委办)、68250331(推免办),学院纪委监督电话:68366030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适用于2022级学生,原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资源环境学院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