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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02 10:57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为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以德为先,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的全面考察。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学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相关专业负责人等。

第六条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核实学生的相关材料与成绩排序工作等。

组 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年级辅导员

组 员:学院教学秘书、年级长、各班团支书和班长代表、学习委员代表等。

第七条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到学院的实际名额为准。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全部适用于学院各专业,并根据当年各专业应届本科生人数确定推免基础比例名额,最终各专业推免名额由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第八条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参加推免排序。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外语要求

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 分制)及以上;

(4)公共外语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成绩在80分(百分制)及以上。

(四)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参军入伍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综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当综合积分相同时,成绩积分高者优先;成绩积分和奖励积分均相同,则以四、六级英语等级高者优先、同等级分高者优先。

第九条 成绩积分。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相关课程成绩均为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学生在校外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仅作为成绩是否合格的依据,不计入成绩积分的平均分。

第十条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五育”综合评价积分重点考察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

(一)认定类别

1.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类

主要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由国家、省市组织举行的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材料专业相关且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教育部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材料专业相关竞赛,以及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团委、全国材料相关行业协会竞赛。

2.学术论文、专利类

只计申请人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和专利内容需与材料专业相关。

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只计主持国家级(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

4.文艺竞赛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或省部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奖励。

5.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或省部级体育类比赛获得奖励。

6.外语成绩

7.公益服务

在校期间有参加志愿服务经历,且志愿服务时长(以智慧学工系统为准)超过10小时以上;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二)分数计算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的计算公式为:“五育”综合评价积分=Σ各类别奖励积分÷30×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按照附件2中该类别所示的标准和记分方式进行。

1.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成果或奖励加分情况时,就高计算一项;

2.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

3.学术论文均为期刊论文,增刊、内部出版物、会议论文、综述性论文不计分;

4.与材料专业无关学术论文、科技项目不记分、无经费项目不记分;

5.非西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不记分;

6.成果或奖励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或奖励不予认可;

7.学术论文和成果以及获奖排名,指作者署名从左往右计数;

8.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在此截止日期及以前处于online或in press状态[外刊需提供DOI号]的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

(一)工作动员。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辅导员向学生宣传学校的推免工作会议精神、推免条件、推免纪律,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成绩积分计算。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在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学生成绩计算和成绩积分排名工作。

(三)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学生需填写《材料与能源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考核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其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按照积分规则对学生综合积分进行计算。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供评议、排序结果。

(五)确定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提供的评议、排序结果,并将结果在申请学生中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妥处异议。

(六)公示名单。依据综合积分排序结果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及时核查并处理。

(七)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格确认。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上述环节要求,导致推免程序受阻的,由学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都会及时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联系人:李英;受理电话:023-68367036;邮箱:812776541@qq.com。

第十四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 究刑事责任的;

(三)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专家评审、鉴定,或有成果争议的情况,可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5年3月3日





附件1材料与能源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姓名


专业


年级


学号


联系电话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本人思想表现、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综述(200—300 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学期间有无违规、违纪情况

(辅导员、班主任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

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推免工作小组填写意见、签名、日期)





附件 2

一、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类: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材料专业相关、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除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和教育部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材料专业相关竞赛

市教委、市团委、全国材料相关行业协会奖项

最高等级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5 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 2 分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3 分、排名第

二计奖励积分 1 分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1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 0.2 分

第二等级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3 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 1 分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1 分、排名第

二计奖励积分 0.2 分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0.5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 0.1 分

第三等级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1 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 0.2 分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0.5 分、排名

第二计奖励积分 0.1 分



第四等级

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0.5 分、排名第二计奖励积分 0.1 分





说明:通指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项。





二、学术论文、专利类:

级别

加分

T1

15

T2

7

导向期刊

5

A1

2

A2

1

B

0.5

C

0.1

说明:(1)通指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2)T1:研究成果在Science、Nature、Cell(以下简称“CNS”)正刊发表的学术论文。T2: 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顶级期刊,如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表(升级版,下同)前 5%的“CNS”系列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小子刊Nature Communications、Science Advance、Matter等)。(3)导向期刊:Nature Communications、Science Advance、PNAS、PRL、JACS、Angew Chemie、AM、Matter;(4)A1: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顶级期刊,如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学科前 5%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如《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领军期刊类科技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主旨报告,如发表的 CCF-A 主会长文等。(5)A2: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较为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重要期刊,如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学科 6%-20%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具有较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如《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重点期刊类科技期刊、每个一级学科最高水平的中文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详见附表 3.1);在具有较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主旨报告,如发表的 CCF-B 主会长文、被 IEEE、EI 全文收录的顶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在《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发表的学术论文。(6)B 级: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期刊,如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学科21%-50%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CSCD 来源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被 IEEE、EI 全文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论文及会议论文;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7)C 级研究成果在业界公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期刊,如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8)学术论文、专利需与材料专业相关。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 项,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0.2 分;主持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 项,排名第一计奖励积分 0.1 分。

四、文艺竞赛,就高计代表性竞赛获奖一项,按以下办法记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

1

0.3

省市级

1

0.3

0.1

注:

1. 签章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

2. 若设有特等奖或金奖,则一等奖为特等奖或金奖,其他依次类推;名次奖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 2 名视为二等奖。

3. 文化艺术类比赛获奖,2 人及以上合作的均视为团体赛,成员加分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4. 奖励应为学生本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的,如果学生以参与者的身份跨校参加,各项加分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

五、体育比赛,就高计代表性比赛获奖一项,按以下办法记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

1

0.3

省市级

1

0.3

0.1

注:

1. 签章必须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重庆市体委等。

2.若设有特等奖或金奖,则一等奖为特等奖或金奖,其他依次类推;名次奖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名视为二等奖。

3.体育类比赛获奖,2人及以上合作的均视为团体赛,成员加分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4.奖励应为学生本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的,如果学生以参与者的身份跨校参加,各项加分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

六、外语成绩

学生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者,就高计一项加0.4分:

1.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 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

3. 托福考试95分(120 分制)及以上;

4.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 级,或日语达到二级(N2),或韩语达到TOPIK4 级。

七、公益服务

公益服务达到下列条件者,就高计一项加0.1分:

1. 志愿服务时长(以智慧学工系统为准)超过10小时以上;

2.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

3. 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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