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和《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专业(系)负责人、本科毕业年级辅导员、教学办公室主任等
(二)成果审核鉴定小组
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副院长、系(中心)主任等
(三)成绩审核小组
教学工作办公室人员、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具体名额依据学校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综合积分排名分配各专业名额。
三、学生综合积分
(一)学生综合积分由前六学期 成绩积分和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积分由 成绩积分和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即: 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 均分计算得出)。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含弘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不受此范围限制)。
(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规则详见附件2。
四、“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一)论文以实际已经取得成果为准(包括online发表和early access),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二)所有成果第一所属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的仅对署名第一的作者加分)或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论文类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
(三)需提交所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要提供原件备查,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留底,提供论文检索证明、论文期刊卷号或期刊官网链接以及截图等证明,提供论文查重报告且重复率不得超过30%;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托福、雅思等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收件日期及交件人姓名,统一装袋(封面注明姓名和专业)后提交;
(四)文件中未列出的成果及有争议的成果,其成果审核鉴定由成果审核鉴定小组核实和认定,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五)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本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六、其它相关说明
(一)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赴外校交换学生参与推免的,成绩积分仅计算西南大学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同时提供交换学校打印的成绩单作参考,相应学习成绩须合格。
(三)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四)凡与推免工作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及时向学院说明并回避,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直接取消相应学生的推免资格,从严从重处理相应人员。
(五)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2级及以后学生,原《人工智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大人智院〔2025〕3号)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若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变化,将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六)本办法由西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推免生基本条件
附件2: 人工智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办法
西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1
推免生基本条件
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规定,人工智能学院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参加学院的推免排序。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含弘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不受此范围限制),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四)外语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65 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附件 2
人工智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办法
一、 “五育”评价积分分值
(一)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五育”综合评价积分4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T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
2.在普通学科类、体育类等比赛中获得T级成果;
注:根据《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T级比赛成果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最高等级奖。
(二)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五育”综合评价积分2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A1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
2.在普通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比赛中获得A1级成果;
注:根据《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A1级比赛成果包括: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最高等级奖;
(3)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等官方举办的洲际大学生赛事获得前三名;
(4)艺术类国家级比赛最高等级奖(需认定)、国际级展览(需认定)、国际级表演(需认定);
(三)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五育”综合评价积分10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A2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
2.在普通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比赛中获得其他A2级成果;
注:根据《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A2级比赛成果包括: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三等级奖;
(2)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第二等级奖;
(3)获得其他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最高等级奖(需认定),具体竞赛名单详见获奖发文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公布《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且只认定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赛事;
(4)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体育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获得前三名;
(5)艺术类国家级比赛最高等级奖(需认定)、国际级展览(需认定)、国际级表演(需认定);
3.获得美国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
4.全国优秀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国家级荣誉。
(四)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五育”综合评价积分5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B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
2.在普通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比赛中获得B级成果;
注:根据《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B级比赛成果包括:
(1)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四等级奖;
(2)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第三等级奖;
(3)获得其他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第二等级奖(需认定),具体竞赛名单详见获奖发文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公布《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且只认定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赛事;
(4)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省级最高等级奖;
3.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1项;
4.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荣誉;
5.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并顺利退伍复学;
6.到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以上。
(五)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五育”综合评价积分2.5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的C级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
2.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省级第二等级奖;获得其他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第三等级奖(需认定),具体竞赛名单详见获奖发文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公布《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且只认定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赛事;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
4.校级优秀标兵;
( 六 ) 学 生在校期间 参加志愿服务 , 按以下规则积分: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并取得志愿服务组织单位证明,累积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参加由省(市)组织的志愿服务记0.5分,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记0.3分,其他单位组织的记0.1分。不足三次的,可按参与次数比例进行计算,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最高层次的最高得分。
二、成果认定及计分有关说明
(一)“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
1.第(一)、(二)、(三)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四)、(五)、(六)条所列条目各只计一项不可累积。
2.第(一)、(二)、(三)条所列竞赛参赛人数记分规则如下:
(1)获奖排名1-3位,按所属分值的100%进行加分;
(2)获奖排名4-6位,按所属分值的50%进行加分;
(3)获奖排名7位及以后,按所属分值的20%进行加分。
3.第(四)、(五)条所列竞赛参赛人数记分规则如下:
(1)对竞赛区分排名的,则依获奖证书署名顺序以最后一名权重为1、以公差为2依次计算各成员权重(至多计算前9名)后按所属分值进行加分;
(2)对竞赛不区分排名的平均分配所属分值进行加分。
4.“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二)论文成果分类参照《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西校〔2021〕74号)(若学校有最新成果分类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执行。
(三)同一题目(相同内容)参加竞赛只认最高等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