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天津财经大学关于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特制定金融学院关于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过程性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申请者为本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积极向上,学风端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发表论文加分的申请推免的学生,需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其论文情况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签字存档。 7.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经学工部确认后,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满分为4分。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综合加分: ①学术、学科竞赛加分: 国家级 | 获奖等级 | 得分 | 一 | 0.12 | 二 | 0.08 | 三 | 0.04 | 省(部)级 | 一 | 0.04 | 二 | 0.02 |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三名,二等奖记前两名。 Ⅳ.奖项认定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②其他: 发表论文加分: 论文 | 级别 | 得分 | A | 0.12 | B | 0.08 | C | 0.04 | D | 0.01 |
注:Ⅰ.以上论文均为学术论文。论文级别以学校科研处官网公布的级别为准。 Ⅱ.论文作者前三名加分:独立作者100%;二人合作:一作60%,二作40%;三人合作:一作50%,二作30%,三作20%。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五、推荐程序 1.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连同本办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 4.学院将符合条件的且申请报名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6.待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金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19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