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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6届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14 10:47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6届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6日
一、组织领导
1. 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侯东亮,副组长谢秋凌,成员曹鲲、方悦萌、安琪、金红林、国海波。
2. 专家审核小组:组长侯东亮,成员谢秋凌、方悦萌、安琪、黄红。
3. 监督小组:组长杨光明,成员婻柯、刘雪。
二、名额分配原则
1. 根据学校2026年推免指标分配,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为8名。
2. 各专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励各专业学生潜心学习。
3. 结合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专业生源质量动态调整指标比例,对国家战略需求领域或学院重点建设方向适当倾斜。
4. 指标分配体现激励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成效,支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本科生学业提升工作。
三、各专业分配指标
1. 按系数测算名额分配:根据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照《云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分配系数(一本专业毕业生加权系数为1.3,二本专业毕业生加权系数为1)核算各专业基础指标。
2. 新增名额分配:对承担省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法学专业给予1个名额奖励;为支持新专业建设,给予社区矫正专业1个名额奖励。
3. 2026年推免指标分配表:法学专业原始学生人数176人,折算学生人数229人,按系数测算名额5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1个,推免人数6个;社区矫正专业原始学生人数55人,折算学生人数55人,按系数测算名额1个,新专业建设1个,推免人数2个。合计推免人数8个。
四、推荐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2.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
3. 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单科成绩合格,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30%,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以上(含2.7)。
5. 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6. 达到上述条件者,根据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推免生最终成绩构成为:学习成绩占70%,综合测评成绩占30%。
五、推荐程序
1. 制定并公示实施细则:8月16日至20日,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公示《2026年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荐生工作实施细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本人线上申请:8月21日至8月31日学院进行动员,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解读推免生政策。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线上申请。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先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加分内容电子版进行审核鉴定。
3. 组织学生线下提交纸质材料:9月2日前,组织申请推免学生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确保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一致。
4. 组织开展线下综合测评:9月5日前,学院组织开展综合测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加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评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 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推免生成果加分清单或材料须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上报推免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推荐名单、推免申请材料纸质版等相关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务处。
六、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
1. 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在推免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科研成果加分(累计最高30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30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20分。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者计30分,排名第二者计28分、排名第三者计26分、其他成员计20分;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者计20分、排名第二者计18分、排名第三者计16分、其他成员计13分。在A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每部计30分;在B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每部计20分。
3.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累计最高20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第一等级的奖项,排名第一者计20分、排名第二者计18分、排名第三者计16分、其他成员计10分;获得第二等级的奖项,排名第一者计18分、排名第二者计16分、排名第三者计14分、其他成员计8分;获得第三等级的奖项,排名第一者计16分、排名第二者计14分、排名第三者计12分、其他成员计6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第一等级的奖项,排名第一者计10分、排名第二者计8分、排名第三者计6分、其他成员计3分;获得第二等级的奖项,排名第一者计8分、排名第二者计6分、排名第三者计4分、其他成员计2分;获得第三等级的奖项,排名第一者计6分、排名第二者计4分、排名第三者计2分、其他成员计1分。
4. 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加分(累计最高20分):获省级按10分每项计,国家级按20分每项计;同类别同年度不叠加,取最高级加分。
5. 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20分):四级450分以上计10分;六级425分以上计20分。
6. 其它加分(累计最高10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参加志愿服务计10分。
7. 注意事项:同一项目得分采取从高原则,不重复计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参加志愿服务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活动不予认定;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云南民族大学并通过科技处认证。
七、申诉程序
1. 申诉人须为符合学院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学生。
2. 申诉必须在学院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 申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0871-65913093)或学院纪委(0871-65913092)提交书面申诉书,详细阐述申诉人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学院纪委将根据申诉材料进行审查核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诉人。
八、其他要求
1.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3.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咨询方式
1. 地点: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务办公室(博文院416)
2. 联系人:金红林、杨帆;电话:0871-65913093。


附件: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6年+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免生工作 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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