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推免名额
1. 文档未披露学院推免名额总数、普通推免/专项推免具体人数。
2. 名额分配规则:依据学校下达名额分专业分配,按各专业推免名额120%划定候选名单,前100%为正式拟推免人员,剩余20%为候补递补人员。
二、推免条件
1. 身份基础:长江大学法学院2026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报考限制遵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
2. GPA要求:无学院单独划定最低绩点分数线,学业成绩以必修课首次加权平均成绩核算,依靠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竞争名额,统一执行校级推免管理办法。
3. 课程要求:不及格、重修课程资格限制遵循校级统一文件。
4. 英语要求:未设置四六级硬性合格分数线。
5. 同分排序规则: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比对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相同依次比对六级、四级成绩。
6. 加分条件:学生入学至报名前取得的学科竞赛、科研成果、专利、学术专长材料可计入奖励加分。相关成果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核验,具备加分成果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加分分值并存档。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完整报名截止时间、材料清单、提交地点、推免QQ群信息未完整公示,报名相关要求、时限、材料规范统一遵照学校本科生院通知执行。
2. 学院初审:
(1) 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核查学生申请资格、奖励加分材料真实性。
(2) 持有科研、竞赛、特殊学术专长成果学生统一组织答辩并留存签字审核记录,无加分项学生免答辩。
(3) 9月11日前制定分专业名额分配方案,上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学院官网公示。
(4) 核算综合成绩并分专业排序。
(5) 9月12日至13日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示2天。
3. 学校复审:
(1) 拟推免名单公示时段:9月14日至9月16日,公示周期3天。
(2) 咨询渠道:教学办0716-8062153、指定邮箱。
(3) 公示期内可书面反馈排名、资格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4) 两轮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免名单报送学校本科生院。
4. 最终确定名单:两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免名单。审核、公示阶段学生放弃资格或资格审核不通过,同专业候补人员按排名依次递补。
四、综合评分方式
1. 总分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加分,无固定百分比权重划分。
2. 学业成绩计算:仅核算学生必修课首次加权平均成绩。
3. 综合素质加分:入学至报名阶段取得的竞赛获奖、科研论文、专利、特殊学术专长统一纳入奖励分,加分细则执行校级文件,成果经答辩核验后方可计分。
4. 排名规则:
(1) 各专业独立分开排名。
(2) 全体学生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 同分优先级:综合成绩相同→学业成绩→英语六级→英语四级。
(4) 按专业名额120%划定候选名单,设置20%候补人员用于递补。
五、特殊情况说明
1. 跨专业推免:文件未限制跨专业攻读研究生,仅允许学生在本专业内排名竞争本院推免名额。
2. 违纪处分限制:未单独列明违纪处分直接取消资格条款。申请过程弄虚作假、失信者,失信记录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3. 已获推免资格放弃的处理:审核、公示期间学生主动放弃或资格不合格,由同专业候补学生按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 政策调整说明:本方案未尽事宜、与上级部门新文件冲突时,以上级部门文件、通知为准。方案解释权归法学院。
附件:长江大学+法学院+2026年+法学院2026届优秀本科生免推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长江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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