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1日
一、通知背景与目的
1. 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2.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3. 本通知印发《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各学院遵照执行。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福州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推荐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2. 学校成立福州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学校推免具体工作的执行。
3.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各小组人数均不少于5人。
三、工作原则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笔试、面试等)。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四、推免条件
1. 申请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3. 学业成绩要求:
(1)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含)35%(数理综合班前70%,嘉锡化学创新人才实验班前50%),不得有补考或重修课程;
(2)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前(含)20%(数理综合班前40%),允许有1门补考或重修课程;
(3)数理综合班学业综合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含)25%,允许有2门补考或重修课程;
(4)嘉锡化学拔尖班不设学业综合成绩排名要求,允许有2门补考或重修课程。
4. 外语能力要求:
(1)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为二级)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类别学生前(含)50%,具体成绩要求每年另行规定;
(2)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达425分及以上),可视为符合要求。
5. 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如支教团、部属院校及科研院所定向补偿计划等)参照本推荐条件执行。
6.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限制,推荐程序详见特殊学术专长推荐条款。
五、遴选规则
1.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占比90%)及综合素质测评(占比10%)组成,其中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占7%,其他占3%,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业综合成绩×90%+综合素质测评×10%。
2.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涵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构建测评体系。
3. 各项指标参照标准:学业综合成绩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参军入伍以学生工作部(处)公示为准;志愿服务以团委统计数据为准;国际组织实习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列表》;科研成果以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数据为准;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4. 学院应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六、特殊学术专长推荐
1.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特殊学术专长基本条件。
3.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教授联名推荐。
4. 专家审核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实行代表作评价,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作参考。
5. 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审核鉴定意见须经专家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存档。
6. 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全国金、银、铜奖项目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且学业综合成绩分别排名前35%(金奖)、前25%(银奖)、前20%(铜奖)的本科生,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基本条件,免答辩资格审查,但须参加学院公开答辩。
七、工作程序
1. 各学院制定《学院推免细则》,报学校招生考试中心,并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在学院布告栏、网站等进行公示。
2.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
3.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学院推免细则》开展工作,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根据综合排名及推免名额确定拟推免名单。
4.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5. 学院通过院内布告栏及网站公示拟推免名单和申诉渠道,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6.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各学院上报名单,提交校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 推免名单确定后,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并向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八、监督管理
1.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院应及时公布推免细则、推免生名额、拟推免名单和申诉渠道。
2. 对管理松懈、把关不严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遴选时应主动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应主动报备。
4. 被推荐学生须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5. 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
6.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补考或重修记录、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不能按期正常毕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推免资格。
九、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州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此前我校制定和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废止,未尽事宜或有变化,以教育部及我校最新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来源URL:https://zsks.fzu.edu.cn/info/1019/1424.htm)
附件:福州大学+校级+2026年+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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