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汕大发〔2025〕176号)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2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2. 本办法所称免试,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1.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代表等组成,负责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
2. 教务处在推免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执行;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系(所、中心)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细则》,落实推免生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 推荐范围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
2. 推免生基本条件:
(1)经系、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可毕业;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4)在校期间无考试违规,无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修读课程无不及格成绩,学业平均绩点应达到3.0(含)以上,且排名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前50%以内;
(6)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考试(CET)四级统考成绩应达到35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或小语种专业学生应通过专业语种四级考试;其他专业学生CET四级统考成绩应达到425分(含)以上。
四、选拔办法
1. 推免生选拔按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学业成绩占80%、科研实践占20%两部分综合计分进行,科研实践方面包含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等突出科研创新因素。
2.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原则制定适应学院具体情况的实施细则,须包括选拔标准、程序及科研实践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和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成果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3. 各学院《推免细则》须经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及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须公开、稳定和持续。
五、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1.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指标后,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及专业、特色教学班、学院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应届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免生指标。
六、推免工作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 各学院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自然日。
3.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初选名单,提交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排序、拟正式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4. 教务处对拟正式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公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因故改变推免状况时,候补推免生按顺序获得推免资格。
5.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按要求报名并参加相关单位复试;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酌情扣减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6.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发现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管理与监督
1. 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涉及推免生工作细则、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
2.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附则
1. 本办法均以被推荐学生攻读的本科第一学位/专业条件为准。
2. 关于推免事宜,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办法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办。
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汕大发〔2021〕82号)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汕头大学教务处(具体电话、邮箱及网址详见原通知页面,来源URL:https://jwc.stu.edu.cn/info/1099/3137.htm)
附件:汕头大学医学院+校级+2026年+医学院推荐202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综合排序公示.docx
附件:汕头大学医学院+校级+2026年+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汕大发〔2025〕17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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