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8月5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2. 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推免和专项计划类推免,专项计划类包括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
3.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推免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4. 推免工作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5. 所有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条件。
6. 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和程序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负责制定推荐实施办法、分配推免指标、审定推荐名单。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
3.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和专家审核小组(不少于5人,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4.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推免生遴选,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思政骨干专项计划推免生遴选,体育学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推免生遴选。
三、推荐选拔条件
1.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申请者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六年制前五学年)主修专业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2. 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专项计划类,每位学生只能选其一进行申请。
(1)普通类:实行百分制综合评价,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占85%)和考核成绩(占15%)组成,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学业成绩指入学起至推免时修读的主修专业所有课程绩点折合的百分制成绩。考核成绩的组成和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应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考核范围。
(2)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3)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重点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获得资格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2年,先在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工作,聘用期满后脱产攻读硕士学位。
(4)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通过"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免试"等渠道被录取的学生只能申请此类推免。
四、指标分配
1.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指标后,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普通类推免指标一般不低于80%,专项计划类推免指标一般不超过20%(学术专长专项计划不超过15%,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不超过5%)。
2. 普通类推免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占90%,按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和奖励指标(占10%,根据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改革成效等因素分配)。
五、推荐程序
1. 普通类推免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学院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分配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候补人数不超过拟推荐人数的20%),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2)学校审定: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学校将审定的推荐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2. 专项计划类推免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相关单位;
(2)相关单位考评:组织考评,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学校审定: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学校将审定的推荐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3.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录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4. 截止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时间,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放弃,则该指标作废,学校保留追责问责的权利。
六、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要主动报备。
2.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获得思政专项推免资格学生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再适合从事高校工作者;
(4)对弄虚作假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
3. 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暨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14〕50号文)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本科生院教务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暨南大学+校级+2026年+盾O A2ebu.docx
附件:暨南大学+校级+2026年+暨教〔2021〕49 号.docx






1203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