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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6-09-07 07:52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总则
1.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坚持个人申报、组织评审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和校团委负责人为委员。主要职责包括:召开推免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审议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议全校拟推免名单、研究审议推免工作政策文件、协调解决推免工作重大问题。
2.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推免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起草修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综合测评实施指导意见、协调分配推免名额、组织学院和相关部门开展推免工作、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处理推免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 学院是推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等。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组织开展本学院推免工作、拟定被推荐人名单并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审议、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的工作。
三、推免名额
1. 推免名额分配坚持"稳定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存量名额主要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分配测算依据,增量名额投向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并向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科专业倾斜。
2. 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分配至各学院。
四、推免基本条件
1. 推荐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申请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 申请人身心健康,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5. 申请人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5分制),或虽低于3.2,但其推免绩点排名在专业前40%(含)。平均学分绩点按公共基础课(必修)、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核心课(必修)范围计算。
6. 申请人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综合测评
1.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指导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主要依据。
2.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部分加权产生,每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15%和5%。
3. 学习成绩:按第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同一门课程只取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补考或重修所获得的成绩不参与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计算课程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核心课(必修)。
4. 科研能力:评测范围包括本科期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著作情况、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项目情况、参加本科学学生学术论坛情况、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情况、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全国性或国际性重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加各类省市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经学校认可的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及学术会议情况。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推免申请资格。
5. 社会实践活动:评测范围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文明表现、参加公益服务和志愿者活动、获得学习学术科研之外各项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在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六、时间安排
1. 推免资格确定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2. 推免工作一律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的时间安排进行,提前确定的推免资格无效。
七、推免程序
1. 学生申请推免需完成的主要程序包括: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程序并确认报名条件;参加推免报名及确认;参加学院综合测评或各部门资格测评;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名并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2. 学院及相关部门需完成的主要程序包括: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已报名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序;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拟定被推荐人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公示全校被推荐人名单;会同招生与就业处向教育部上报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名单。
3.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被推荐人,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获得推免资格的被推荐人应与学校签署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推免名单前向学院及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更改。
4. 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被推荐人,在校期间如出现因违纪被学校处分或未完成所在专业全部学业要求而延期毕业的情形,自动丧失推免资格。
八、公开公示
1. 各学院要及时公开学院推免工作方案、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推免工作流程,其中如有重大政策变化的,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学生公开。
2. 各学院要及时公示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及总成绩,公示向学校报送的被推荐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院负责处理。
3.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公开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公示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被推荐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公布最终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九、管理监督
1.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案、细则、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与会者签字确认,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纪检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说明。对未按要求报备说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说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4. 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的推免工作材料保存期为4年,由专人管理。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推免工作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各类测评组织材料及测评记录、推荐名单及各类申请报告等。
十、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1. 综合测评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部分加权产生,满分为100分,每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15%和5%。
2. 学习成绩评分:按第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同一门课程只取第一次考试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计算课程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专业基础课(必修)、专业核心课(必修)。推免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5分制),或虽低于3.2但推免绩点排名在专业前40%(含)。
3. 科研能力评分:
(1)论文与著作: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每篇5分,第一作者每篇3分,第二作者每篇2分,第三作者每篇1分;在普通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每篇1分,第一作者每篇0.6分,第二作者每篇0.4分;独立撰写或翻译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每部计5分,合作撰写或翻译每两万字1分,上限5分。
(2)专业学术竞赛: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1记分,其他作者按相应分值×0.5记分。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获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科研获奖:获国家级挑战杯特等奖10分、一等奖6分;获省部级挑战杯特等奖4分,其他省部级奖项3分;获校级挑战杯奖项1分。获国家级创新、创意、创业大赛金奖6分,其他国家级奖项4分;获省部级大赛奖项4分;获校级大赛金奖2分,其他校级奖项1分。
(4)科研项目:承担或参与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获优秀项目奖额外加分,参与多个项目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
(5)创新创业项目: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校级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参与多个项目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
4. 社会实践活动评分:
(1)重大突出贡献、重要表彰:获国家级奖励5分,省部级奖励3分,校级奖励1分。
(2)奖学金:获国家奖学金每项5分;获校级一等奖学金2分、二等奖学金1分、三等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0.5分。
(3)荣誉类项目:市级优秀学生干部3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市级三好学生5分、校级三好学生2分;市级优秀共青团员3分、校级优秀共青团员1分;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3分、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1分;市级优秀志愿者3分、校级优秀志愿者1分;校级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1分。
(4)担任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团委副书记3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2.5分;校团委、学生会部门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校团委、学生会部门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1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0.5分;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干事,各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0.3分。以上学生干部任职以最高职务计算,任职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学年(不少于9个月),任职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
(5)体育类赛事获奖:获国家级体育类赛事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3分;获省市级体育类赛事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
(6)其他非学业类竞赛获奖:获国家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3分;获省市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
5. 综合测评分数计算方法: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制定推免方案时提前确定按照"学院排名"或"专业排名"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2)分别计算申请人的平均学分绩点、科研累计分数和社会实践累计分数,结合学院推免方案中确定的排名方式,分别对学习成绩、科研累计分数和社会实践累计分数进行排序。
(3)根据权重占比分别计算分项测评分数:学习成绩测评分数=(申请人平均学分绩点-1)÷(排序申请人中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80;科研能力测评分数=申请人科研累计分数÷排序申请人中最高科研累计分数×15;社会实践活动测评分数=申请人社会实践累计分数÷排序申请人中最高社会实践累计分数×5。
(4)申请人综合测评分数=学习成绩测评分数+科研能力测评分数+社会实践活动测评分数。
6. 本指导意见中未明确规定事宜、推免过程中相关事项发生的政策调整、产生的新情况等,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集体决策,综合认定。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通知同时涵盖预推免与正式推免流程)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202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pdf
附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202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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