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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10-11 14:46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沪经贸大办〔2025〕1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分配推免名额、拟定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的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师代表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和具体实施、拟定本单位推免名单、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及遴选工作细则,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结合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班在校学生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推免名额的分配坚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原则上推免名额重点向国家急需的学科领域倾斜,向本校生源质量好、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学科特色显著的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倾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七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八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学院必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考虑到我校体育特色项目发展,相关学院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体育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

 

第五章 推荐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

第十条  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推免: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无补考记录,同时前三年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第六学期期末考试无缓考情况。

(三)外语能力突出。学生在申请推免报名截止日期前,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已达到426分(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已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法语专业学生已通过全国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学生已通过全国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五)符合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经党委武装部推荐的优秀退伍应届本科毕业生,除须满足上述(一)、(三)、(四)、(五)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未申请转专业。

2.前三学年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30(保留两位小数)。

3.经本人申请、党委武装部推荐,纳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遴选。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下达推免生名额。

(二)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通知制订、公布遴选细则,细则应明确综合成绩的构成要素及占比,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三)在学校通知的截止时间前,各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完成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包括为每位学生评定出综合成绩总分,以综合成绩总分排名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顺序名单及候补学生顺序名单,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为7日),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各学院推荐结果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拟定的推免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七章  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

第十三条  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的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核心期刊的范围由各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或专业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超出以上原则的特殊学术专长认定范围,必须纳入学院的遴选工作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前公布。

第十四条  按学院或按专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可根据需要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的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的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十五条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对象等)申请推免资格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推免资格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

第十七条 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也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报考外校研究生的由学生本人自行按照外校有关手续办理。

第十九条 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活动。

第二十条 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 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三)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四)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5年6月修订

正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394370&schCode=1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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