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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重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025-10-06 12:22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进行推免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组成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七条  各学院应相应成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牵头,成员由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研究生管理相关领导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并将名单上报学校。

第八条  推免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教务处负责分配推荐候选名额,组织各学院按要求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组织学校层面选拔答辩,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上报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填报志愿为我校的推免研究生并上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申请类别与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类别

(一)普通研究生推免。从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

(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相关规定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三)鼓励科研型人才计划。从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符合鼓励科研型人才计划的学生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四)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培养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加快高层次检验医学人才培养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1号)文件精神,在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学生进入我校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

(五)基础医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按照重庆市基础医学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需要,学校设立基础医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在基础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学生进入我校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阶段学习。

(六)在地国际化医学人才培养计划。按照重庆市在地国际化医学教育发展中心建设需要,学校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赴英国交流学习一学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条 学生只能在普通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支教团计划、鼓励科研型人才计划、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培养计划、基础医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在地国际化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中选择申报一项,不能同时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推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5+3”一体化专业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专升本学生、订单定向学生)。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生,是指推免工作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二)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记录及违纪处分记录。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课程的学分要求,成绩均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

(四)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为不拘一格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的科研型人才,学校在推免生中实施鼓励科研型人才计划,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完成前三年(四年制专业)或前四年(五年制专业)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二)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推免申请人以第一作者(物理位置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物理位置排名最后一位)在本学科五级以上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以重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物理位置排名第一)的研究论文。影响因子和分区数据均按论文发表当年的中信所数据核算,中信所如未发布当年分区则以前一年相关信息为准。个别期刊在个别年份被取消影响因子时按上一年的数据核算。

论文分类等级按《重庆医科大学学术成果分级参考标准》执行。论文须于推荐当年的9月1日前正式见刊(含在线发表),需提供我校图书馆论文收录证明,其发表时间以收录证明上的时间为准。论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能为直系亲属。

2.参加由学校组织参赛的全国性大学生竞赛(具体包括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的竞赛目录赛事)并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或等同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团体奖一等奖及以上须排名前三,团体奖二等奖须排名前二),并由指导教师出具学生主要贡献内容的证明。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推免申请人为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且发明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重庆医科大学(排名第一),未发生过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变更。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

(三)三名本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同时推荐。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额为准,推荐候选人数与推免生名额比例为1.5:1。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生源质量、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教学名师培育、学科发展、教学质量、学生培养成效、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等因素分配推荐候选名额,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执行。鼓励人才及其他推免生计划不占院系、专业推荐候选名额。

第十五条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硕士培养计划、基础医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在地国际化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由学校单独分配推免生录取名额。

第五章 推荐流程

第十六条  普通计划推荐工作须按下述流程进行:

(一)通知发布。教育部通知下发后,教务处在主页发布我校推免生名额以及推免办法,保证招生信息公开、透明。

(二)宣传动员。各学院应在教务处当年关于推免工作通知下达后及时向学生传达通知精神,并将相关通知予以张贴公告。

(三)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照推荐条件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其中学生成绩排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四)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提出推荐候选名单和推荐意见,报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

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各学院应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并报学校审批备案。学院考评总成绩包含选拔答辩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三部分,均按百分制评分。其中选拔答辩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鼓励科研型人才计划还应针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聚焦学生的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学术不端等情况。选拔答辩占考评总成绩的20%;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前三年(四年)的一贯表现评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智育成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个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对于鼓励科研型人才,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选拔结果要公开公示。

(五)学院候选名单排序。各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和考评结果,提出学院推荐名单。

(六)学院推荐候选名单公示。学院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对推荐候选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各学院或教务处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方确定候选名单。

(七)学院提交材料。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学生成绩单电子档、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工作程序、鼓励科研型人才计划材料(包含专家意见的答辩评分表及所有支撑材料)报教务处。

(八)学校选拔。学校组织选拔答辩,由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内容包括英文自我介绍、英文问答、综合答辩(考核思想政治、专业知识和科研创新能力等各方面综合素质)。选拔答辩按百分制评分。对于鼓励科研型人才,学校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选拔结果要公开公示。

(九)学校考评总成绩及组成:普通研究生推免、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培养计划、基础医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在地国际化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的智育成绩(即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占70%,选拔答辩成绩占30%。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科研型人才智育成绩(即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占50%,选拔答辩成绩占50%。

(十)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报送名单。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选拔考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我校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推荐名单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教务处反映。

第十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条件及工作程序等由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录取名单应提交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研究生支教团名额由教育部、团中央另行单独下发,不占普通推免生名额。

第十八条 申请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培养计划的学生,由检验医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和选拔。申请基础医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由基础医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和选拔。申请在地国际化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由国际医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和选拔。各学院需提前制定各推荐计划选拔方案,并报送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制定的推荐计划选拔条件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计划推免条件。

第六章  接收程序

第十九条  填报志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推免生可自由申请大陆地区全部研究生招生单位。填报我校的推免生可按条件要求填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和推免硕士生。

第二十条  复试、拟录取。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当年的直博生和推免硕士生招生简章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填报本单位的推免生进行复试拟录取工作。拟录取的直博生和推免硕士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将拟录取的直博生和推免硕士生名单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填报其他高校的推免生须自行查询相关高校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复试录取流程。

第七章  工作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属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照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四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人才培养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未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学院不得对本学院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做好宣传、解释、服务工作。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校将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相关学院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候选人名单(含姓名、学院、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选拔考评总成绩等推免工作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学校将推免工作中的学生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二十八条  推免生不论申请任何高校均须参加我校组织推荐阶段的各个流程,通过选拔获得推荐指标后方可填报志愿。应届毕业生须及时参加我校推免工作各个环节,以免错失推荐机会。

第二十九条  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推免工作中推荐、接收环节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与接收录取工作时间节点根据每年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接收校外推免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依规依纪依法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5届毕业生开始施行,原《重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医大文〔2021〕207号)届时废止。

原始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369314&schCode=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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