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并保证推免工作中公开、公平和公正,特根据《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8月修订)》制定本工作方法。
一、推免名额
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相关要求确定并另行公示。
二、推免生报名基本条件
1.学⽣已获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专业本科毕业总学分要求的75%,其中大类平台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合计学分不少于75分。即大类基础>=24、专业核心>=37、专业进阶合计>=14(其中专业进阶I>=11),所有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对于从外专业转入本专业的同学,考虑到转专业前后的修读计划存在差异,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申请修正其学分要求,系推免工作小组综合考虑该生已完成学业修读情况,在总学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可在总计不高于5学分的差异范围内调整各板块规定的学分要求。
2.英语水平符合学校相关教学的基本要求,即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如下四个条件之一: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D、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托福成绩59分、雅思成绩5.5分。
3.本科在读期间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因公赴境外交流、能按时完成学业,且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参加遴选。相关转换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绩点。
三、申请和推荐
1.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应根据《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8月修订)》所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并如实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2.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具体的材料审查和推荐工作。
3.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名单(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特长生等专项计划)并公示,同时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
四、遴选推荐原则
1.遴选总成绩由学业表现(占比70%)和全面发展(占比30%)两部分组成。
2.学业综合成绩部分。对于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3.综合评价部分。本部分涉及对学⽣科研成果、竞赛(活动)获奖、参军⼊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发展潜力,以及响应国家专项需要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按最高30分纳入遴选总成绩,所有加分均须经系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
(1)拥有优秀的科研成果。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术研究,表现出优秀的学术发展潜力,在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论文质量和个人贡献,申请人经评审鉴定后可获最多5分。对申请人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核减。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2)参加竞赛(活动)获奖。
申请人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一般不多于5人,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例如,核学科的全国高校学生课外“核+X”创意大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以上奖项,经评审鉴定后,唯一队员可获最多5分,主力队员每人可获最多3分。以复旦⼤学名义参加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创业⼤赛(中国国际⼤学⽣创新⼤赛、“挑战杯”全国⼤学⽣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学⽣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主⼒队员,经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10分。竞赛认定范围以《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附录中最新公布的竞赛,以及本学科领域公认具有含⾦量的学科竞赛。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学⽣体育⽐赛前⼋名、上海市高校体育⽐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8分;全国冠军可获最多10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12分。本项得分需体育教学部、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
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8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
上述各竞赛指标得分不重复计算。
(3)参军⼊伍服兵役:学⽣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民解放军(含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12分,⽴功受奖者可获最多15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4)参加志愿服务: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申报本校“⼈才⼯程”预备队(⼀期)或本校研究⽣⽀教团者,可获最多10分。本项得分需经校党委学⽣⼯作部、校团委推荐。
(5)到国际组织实习:学⽣在本科阶段完成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任务,经院系对实习任务性质、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等⽅⾯评审认定后,可获最多3分。
(6)“综合发展潜力”由核科学与技术系参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综合考量荣誉课程等学习表现、科研潜能等方面的学术成果和学习发展表现,制定《核科学与技术系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发展潜力评分细则(2025年8月修订)》,本项最高8分。
(7)响应国家专项需要:学⽣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且申报本校“工程硕博⼠培养改革”专项,经招⽣单位选拔认定后,可获最多5分,本项得分由研究生院根据专项招⽣考核结果择优推荐。
4.遴选总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55分。遴选时如遇申请人总成绩同分,则比较学业表现,学业总分高者优先;若学业总分相同,则比较大类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高者优先;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高者优先;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专业必修课总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通识课平均绩点,高者优先;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通识核心课平均绩点,高者优先。
五、相关事项
学生在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并得到推免生录取的,系里不再提供包括办理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系里保留对不当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利。
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8月修订)》处理。
复旦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系
2025年8月25日
附: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成员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1 |
方德清 |
系主任/教授 |
2 |
赵强 |
系党委书记 |
3 |
张松 |
副系主任/研究员 |
4 |
魏宝仁 |
副系主任/教授 |
5 |
沈成平 |
副系主任/教授 |
6 |
李增花 |
系教指委主任/教授 |
6 |
陆广成 |
系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
7 |
张有鹏 |
副教授 |
8 |
高杰 |
青年研究员 |
9 |
朱佳莹 |
辅导员 |
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秘书:陈淑敏
核科学与技术系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发展潜力评分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核科学与技术系参照《复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8月修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本学科特点,综合考量学生在荣誉课程等学习、学科竞赛、科研潜能等方面的学术成果和学习发展表现,制定《核科学与技术系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发展潜力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于核算学生的“综合发展潜力”得分,此项最高计8分。
1. 学生全面综合发展分数,最高2分。学生全面综合发展分数,最高2分。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优秀表现,由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成立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
2. 荣誉课程:学生修读本系或物理系的荣誉课程,成绩为A的课程每门计入0.2分,本项满分1分。
3. 在全国或上海市理工类学科的权威比赛(不包含核科学与技术系推免办法中所列比赛),如“全国部分地区(上海市)大学生物理竞赛”等中获得第二等级以上奖项。本项满分3分。
(1)系推免工作小组对可以加分的全国及上海市的比赛类别进行认定。
(2)对通过认定的全国比赛:第一等级奖项满分2分,第二等级奖项满分1分;若获奖学生超过1人,每个学生的得分由指导教师(团队)分配。
(3)对通过认定的上海市比赛:第一等级奖项满分1分,第二等级奖项满分0.5分;若获奖学生超过1人,每个学生的得分由指导教师(团队)分配。
4. 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本项满分4分。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计入4分。
(2)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计入0.5分,多人参与合计不超过1分。
5. 主持和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本项满分3分。
(1)主持校级科研项目(莙政、望道、登辉等)成功立项1分,结题加1分,获评优秀加1分;若成员为多人,由指导教师分配。
(2)主持曦源项目,结题0.5分,获评优秀加1分,若成员为多人,由指导教师分配。
(3)参加系本科生科研实践项目,结题并获评优秀1分;参加科研院所、高校等专业相关单位的科创实践项目(如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科创实践项目),加0.5分。
6. 以第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取得的专利和技术发明等科研成果。本项满分4分。
(1)学术期刊:第二作者,一区论文计入2分、二区论文计入1分、三区论文计入0.5分,其它论文计入0.2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计入0.1分。
(2)专利:专利的专利权人须有复旦大学,同时发明人中须有复旦大学的指导教师,专利仅限发明专利。如果专利获得授权,第一完成人计入2分、第二完成人计入1分;如果专利尚没有被授权,需提供国家专利局的第一轮评审意见,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国家专利局的第一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计分(并决定分值),第一完成人最高计入1分,第二完成人最高计入0.5分。
以上加分由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最终核定。
对于本细则中与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有出入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细则解释权归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