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2026届本科推免生推荐名额安排等相关通知,我院2026届推免生(普通生)推荐名额共36人(不含参军学生、人才工程学生、研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社团学生)。为做好复旦大学法学院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评价科学、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 保障学生权益。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教育部专项类计划、定向补偿计划等有特别规定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组织管理机制
1. 法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辅导员等组成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遴选原则制定并发布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结合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及学生报名等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2.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3.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三、推免生报名基本条件
凡思想品德表现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
1.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 学生已获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专业本科毕业总学分要求的75%,总学分要求高于170学分的应不低于70%, 且预期能按期毕业。
3. 学生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
4. 学生的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D、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托福成绩59分、雅思成绩5.5分之一。
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在部队服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已通过强基计划转段考核学生无需参加推荐报名,各类退出强基计划学生不再具有推免资格。正在接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到期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
四、推免生遴选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重视对学生一贯学业表现的评价考察,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法学院不单独组织遴选。无正当理由,普通本科生应需完成现阶段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大类基础课程及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核心教育课程)。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其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3.综合评价加分:综合考量学生科研成果、竞赛(活动)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发展潜力,以及响应国家专项需要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作为“综合评价加分”,加分计入遴选总成绩。申请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依照以下各项加分上限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后,计入遴选总成绩。
(1)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12分,立功受奖者可获最多15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2)参加志愿服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申报本校“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或本校研究生支教团者,可获最多10分。本项得分需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
(3)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在本科阶段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组织(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s://gj.ncss.cn/gjzzjs.html发布的信息为准)实习任务,根据实习任务性质、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等方面评审认定后,可获最多3分。
(4)科研成果。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术研究,表现出优秀的学术发展潜力,在CSSCI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经评审认定后可获最多5分。文章是否属于学术论文、是否与学业相关需经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鉴定。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核减。提交多篇科研成果采用代表作评价,不累积计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5)竞赛(活动)获奖。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一般不多于5人,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及以上奖项,经评审认定后,获得相应加分:单人项目唯一队员可获最多5分;多人项目由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贡献,确定其可获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以复旦大学名义参加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主力队员,经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10分。竞赛认定范围以《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附录调整范围为准。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上海市高校体育比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8分;全国冠军可获最多10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12分。本项得分需经体育教学部、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
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8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
上述各竞赛(活动)指标加分不重复计算。
(6)综合发展潜力。法学院全面考量申请人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潜力的多元评价。结合本学科特点,综合评定如下方面,各项相加最多可获3分。
1)课程修读:学生修读本专业荣誉课程,计入成绩最好的5门荣誉课程,成绩为A的课程每门计入0.2分,为A-的课程每门计入0.1分,本项满分1分;
2)主持和参与校级科研项目:主持校级科研项目(莙政、望道、登辉)结题并获评优秀,唯一队员计入1分;若成员为2人,则每人计入0.5分。顺利结题者,唯一队员计入0.4分;若成员为2人,则每人计入0.2分。成功立项者,唯一队员计入0.2分;若成员为2人,则每人计入0.1分;主持曦源项目结题并获评优秀,唯一队员计入0.5分;若成员为2人,则每人计入0.25分。顺利结题者,唯一队员计入0.2分;若成员为2人,则每人计入0.1分。本项满分为1分;
3)以个人或复旦大学名义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并获奖,按照奖项级别及排位加分。作为唯一队员获省部级奖项最多加1分,其中第一等级奖项1分、第二等级奖项0.6分、第三等级奖项0.2分;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最多加2分,其中一等级奖项2分、第二等级奖项1.5分、第三等级奖项1分。上述奖项如有特等奖,以特等奖为第一等级,依次类推。团体项目队员加分参照学校细则,并由校院两级审定。相似项目加分仅取最高值,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本项满分为2分。
4)其他:在校期间发展全面且综合品德表现突出,为学院、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等)的申请人,若所获奖项未列入上述评定范围内,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酌情加分,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并报送学校审核。本项满分为1分。
(7)响应国家专项需要: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且申报本校“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经招生单位选拔认定后,可获最多5分。本项得分由研究生院根据专项 招生考核结果择优推荐。
4. 法学院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学院推荐的学生总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55分。遴选时如遇申请人总成绩同分,根据绩点成绩、专业必修课程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定推荐次序。
5. 如报名学生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法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外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依次排序)。
6.为持续稳步推进学校学业评价体系改革,妥善处理改革过渡期相关问题,在推免系统中,除学生的实际平均绩点外,同时提供统一按旧政策计算的参考绩点,以此形成两个推免遴选总成绩(成绩1、成绩2)进行排序。排序规则:如某院系有N个推免名额 ,按两个成绩排序后取前N位,分别获得名单N1、N2。如N1=N2,即可直接作为拟推荐名单;如N1 ≠ N2,则首先确定N1 ∩ N2(即同时进入两个名单者)的学生进入拟推荐名单;其余学生(即只进入其中一个名单者),取两个推免遴选成绩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入拟推荐名单。未能排入前N位的,依次排序进入候补推荐名单,优先于其他候补学生。
7. 推免生推荐工作中如遇政策衔接等相关特殊问题,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意见处理。
五、名额分配与遴选规则
法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确定,我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共36人(不含参军学生、人才工程学生、研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社团学生)。
(1)专业推荐名额分配。
各专业推荐名额按照全院推荐名额比例、本专业人数规模、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急需领域、支持学校学科发展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因素确定。
法学专业拟推荐31人,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项目拟推荐5人。
(2)推荐名额遴选规则如下:
初选以初选报名截止日的“学业综合成绩”结合“综合评价加分”确定遴选总成绩。
遴选总成绩=(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70%)+综合评价加分
六、遴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8月29日左右教务处发布推免推荐工作报名通知。符合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根据具体报名通知上的时间要求,进行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向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即《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和相应学术研究、获奖等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2. 9月3日左右,法学院将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上传教务系统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应将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推免生推荐名额等信息在院系网站和布告栏公示。
3.9月12日左右,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及相关部门完成报名学生加分项目认定和审核。
4.9月15日前,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综合评定报名学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综合评价加分),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5.教务处公示经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我校推免生推荐名单。具体时间将依据教育部工作部署予以调整,调整结果另行通知。
后续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有相关更新或补充,将另行通知说明。
七、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由所在院系参照上述推荐报名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遴选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后续录取工作。
2.学生在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办理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3.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获得推免录取、或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如期毕业,视作自动失去推免生推荐资格。
4.已获推荐资格的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获得推免资格后出现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八、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31245618 31245615 31245625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1日
附: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
GPA区间 |
换算公式 |
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 (小数点后位数不限) |
遴选总成绩计分(小数点后位数不限) |
3.7 - 4 |
=100-(4-GPA)/0.3*11 |
89.00 - 100.00 |
62.30 - 70.00 |
3.3 - 3.69 |
=89-(3.7-GPA)/0.4*5 |
84.00 - 88.88 |
58.80 - 62.21 |
3 - 3.29 |
=84-(3.3-GPA)/0.3*3 |
81.00 - 83.90 |
56.70 - 58.73 |
2.7 - 2.99 |
=81-(3-GPA)/0.3*4 |
77.00 - 80.87 |
53.90 - 56.61 |
2.3 - 2.69 |
=77-(2.7-GPA)/0.4*3 |
74.00 - 76.93 |
51.80 - 53.85 |
2 - 2.29 |
=74-(2.3-GPA)/0.3*4 |
70.00 - 73.87 |
49.00 - 5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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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文斌 杜 宇
副组长:杜仪方 李世刚
成 员:李传轩(纪委) 钟 妮 陈 力 袁国何
秘 书:陈予安 蒙澳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