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与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推荐对象
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并能按期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数学科学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推免遴选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经学院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三、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情况,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与素质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核心课程累计平均绩点*50%+核心选修课程累计平均绩点*2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30%-前三年未修必修课学分*0.05。
(其中,2020级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计算方式为:学业成绩=核心课程累计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30%-前三年未修必修课学分*0.05)
特别说明:
1.核心课程为培养方案中除实践教学环节外所有必修的数学课程。
2.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核心选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未满足部分按必修课学分扣减。
3.自2021级起,前三年未修的必修课程和核心选修课程合计不得超过2门。
4.根据《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专业荣誉课程建设方案》,2022级起专业荣誉课程在计算绩点时将进行加权。
5.2020、2021级求是科学班计算核心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时,学生修读的非求是科学班课程按期末总评百分制成绩的90%计入绩点。
(二)素质评价
1.学生本科期间获得科研成果,取得竞赛奖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将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
2.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
(1)科研成果素质评价成绩原则上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分上限为1.0。
类别 |
具体内容 |
加分值 |
备注 |
科研成果 |
学院核定的顶级期刊 |
1 |
1、科研论文仅限于数学及其交叉学科论文,应发表在SCI或国内核心及以上的期刊上; 2、论文作者若以ABC排名的,每位作者均享有第一作者的加分分值;若论文作者不按ABC等顺序排名,则仅限第一作者获得该论文全部加分。 |
A类 |
0.6 | ||
B类 |
0.4 | ||
其他SCI期刊或核心期刊 |
0.2 |
注:顶级期刊、A类、B类期刊,参照学院发布的相关期刊名录,其他SCI论文和核心期刊、交叉学科论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定。
(2)学科竞赛素质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加分上限为0.4。
类别 |
具体内容 |
加分值 |
备注 |
学科竞赛 |
国际特等奖 |
0.4 |
1、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审标准时以最高加分为准; 2、适用于符合《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的竞赛获奖情况。 |
国际一等奖、国家特等奖 |
0.3 | ||
国际二等奖、国家一等奖 |
0.2 | ||
国家二等奖 |
0.1 |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省赛的加分分值见下表。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三大赛”省赛加分分值
具体内容 |
加分值 |
省级特等奖、省一等奖 |
0.3 |
省级二等奖 |
0.2 |
省级三等奖 |
0.1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 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3)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如下。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1.0,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上限 |
其他要求 |
1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1.0 |
代表中国 |
2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1.0 | |
3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
4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5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5 | |
6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2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2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
0.1 |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上限 |
其他要求 |
1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提名奖及以上 |
1.0 |
/ |
2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奖及以上 | ||
3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
4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
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6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5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5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佳歌手奖 |
0.2 | |
9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
0.1 |
(4)参军入伍服兵役素质评价,加分上限为1.0。
类别 |
具体内容 |
加分值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
1.0 |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 |
0.5 | |
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等) |
0.2 | |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
0.1 |
(5)社会服务素质评价加分累计上限为0.2,包含志愿服务和社会服务两类,每类加分上限为0.1。
类别 |
具体内容 |
加分值 |
志愿服务 |
达到五星志愿者服务小时数标准(250小时) |
0.1 |
达到四星志愿者服务小时数标准(200小时) |
0.05 | |
社会服务 |
担任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一年以上,考核优秀。 |
0.1 |
担任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部长团成员、党支部支委、班委、团支委一年以上,考核优秀。 |
0.03 |
3.对于获得“思政2+2”、研究生支教团、特色辅修班等项目推免名额的学生,素质评价加分0.8。上述项目的遴选方案(名单产生办法)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
四、推免遴选规则
(一)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优先。
(二)根据本实施办法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院数学求是班、竺院混合班分别单独排序。
(三)已获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出国。
五、推免管理规范
(一)成立数学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陈庆、席亚昆
副组长:孙凯、周婷
成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乔、刘一峰、孙凯、陈庆、周善东、周婷、席亚昆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五)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六)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本条例由数学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