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的要求,结合信电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针对2021级及以后本科生。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有各专业执行负责人、教务办和学工办组成,组织实施推免生工作。
二、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且已获得的课程有效学分达到毕业总学分的80%以上(即2021级126分以上、2022级127分以上、2023级128分以上),并经初审能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毕业。
(2)外语水平优秀。
(3)热爱集体,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三、 推荐工作程序
3.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上系统报名。
(2)学业综合成绩核算。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办法核算学业综合成绩。
(3)确定推荐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以学业综合成绩为依据,按照当年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单独排序。
(4)公示并上报。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审定,以学校审定结果为最终推免名单。未经公示,名单无效。
四、 学业综合成绩认定
4.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学业成绩与素质评价成绩均直接以绩点形式计算。
5. 学业成绩部分
(1)培养方案中前三年要求修读的课程应修尽修,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3)主修专业课程包含各专业前三年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其中 部分通识课程(包括外语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通识类)和专业基础课程中的数学类课程权重为1.1, 专业核心课程权重为1.2、各年级各专业核心课程见下表。所缺课程或未获得学分课程按照0绩点计算。
年级 |
专业 |
专业核心课程列表 |
2021级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电子学物理基础,计算机组成与设计,集成电路原理与设计,光电子学基础,量子信息基础,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设计,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微控制器原理、接口与应用,模拟集成电路设计,数字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物理与器件、计算机组成与系统结构】或【半导体物理、微电子器件】二选一,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数字系统设计实验 | |
信息工程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设计,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控制与计算、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人工智能,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数字系统设计实验,通信原理实验 | |
2022级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电子学物理基础,计算机组成与设计,集成电路原理与设计,光电子学基础,量子信息基础,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设计,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半导体物理,微控制器原理、接口与应用,模拟集成电路设计,微电子器件,计算机组成与系统结构,数字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数字系统设计实验 | |
信息工程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设计,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控制与计算、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人工智能,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数字系统设计实验,通信原理实验 | |
2023级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电子学物理基础,计算机组成与设计,集成电路原理与设计,光电子学基础,量子信息基础,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设计,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半导体物理,模拟集成电路设计,微电子器件,集成电路制造原理与实践,计算机组成与系统结构,数字集成电路设计,芯片良率导论,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数字系统设计实验 | |
信息工程 |
电子电路基础,数字系统设计,信号与系统,信息与电子工程导论,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控制与计算、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人工智能,电子工程训练(甲),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电子电路设计实验II,数字系统设计实验,通信原理实验 |
(4)竺可桢学院学生学业成绩取教务系统导出的三年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竺可桢学院有最新规定的,以竺可桢学院为准)。
6. 素质评价成绩部分
素质评价成绩包含综合素质成绩、发表科研论文、特殊荣誉。同一荣誉不重复加分。相关项目及加分绩点 详见附录,加分绩点总和应不超过1.0。
一、 学业综合成绩排序
7. 将学业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同分,则以学业成绩优先。
8. 根据本办法实施办法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
二、 有关管理事项
9.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10.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11.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经发现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良好(或80分)以上(含)的;
(4)大四学年成绩出现不及格的;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本办法由信电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之处,按学校规定执行。
信电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4日
附录:素质评价成绩加分办法
素质评价成绩包含综合素质成绩、社会服务素质评价、发表科研论文、特殊荣誉。同一荣誉不重复加分。
(一)综合素质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及文体比赛获奖情况、担任干部及考核情况、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
1.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素质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由学校确定加分分值,见表1;省赛、校赛加分分值,见表2。
表1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表2学科竞赛其他加分分值
竞赛类型 |
一等奖 (1-3名) |
二等奖 (4-6名) |
三等奖 (7-12名) |
国际级 |
在国家级加分基础上再加0.1 | ||
国家级 |
0.4 |
0.24 |
0.12 |
省级 |
0.2 |
0.12 |
0.06 |
备注:
以名次计奖的学科竞赛项目,获得1-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表中的科技类比赛原则上对《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4号)中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加分 。
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排名次序由团队成员协商。 其中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如比赛设奖有超过表1、表2中奖项名称的其他特别奖项,需经学院免研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分分值。
所有学科竞赛只计1次,就高赋分。
2. 文体比赛
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 1.0,学院根据学校(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认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由专业所在院系认定)的名单和分值加分。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见表3、表4,学院按上限分值加分。
表3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 |
其它要求 |
1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1.0 |
代表中国 |
2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1.0 | |
3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
4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5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5 | |
6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2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2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
0.1 |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表4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 |
其它要求 |
1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提名奖及以上 |
1.0 |
/ |
2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奖及以上 | ||
3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
4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
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6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5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5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佳歌手奖 |
0.2 | |
9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
0.1 |
(二)社会服务素质评价
社会服务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担任干部及考核情况、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社会服务素质评价加分累计上限为0.2。
项目 |
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前3名成员 |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小分队前3名成员 |
校级先进个人 |
备注 |
社会实践 |
0.05 |
0.03 |
0.01 |
上限0.05 |
项目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
备注 |
志愿服务 |
0.015 |
0.010 |
0.005 |
上限0.015 |
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酌情加分,上限为0.1。 |
项目 |
以相关部门正式聘任为准 |
备注 | |
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 |
0.015 |
上限0.03分,评级就高,以相关部门公示为准 | |
兼职辅导员 |
0.015 | ||
挂职团委副书记 |
0.015 | ||
学院党支部书记 |
0.015 | ||
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0.015 | ||
担任一年及以上班长、团支书 |
优秀评级 |
0.015 | |
良好评级 |
0.010 | ||
合格评级 |
0.005 |
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备注 |
特殊表彰 |
0.040 |
0.035 |
0.030 |
此项上限0.07,特殊表彰需经学院免研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
优秀学生干部 |
0.030 |
0.025 |
0.020 | |
优秀团干、团员 |
0.030 |
0.025 |
0.020 |
(三)发表科研论文
项目 |
第一作者 | |
科技、学术论文 |
高水平、高质量、高影响力论文 TOP、CCFA |
0.250 |
权威期刊论文 SCI、CCFB |
0.150 | |
核心期刊(校人事处公布目录为准)和CCFC国际会议论文0.100 其他0.050 |
0.050-0.100 |
备注:
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只计1篇,就高赋分。所发论文要求为专业论文,推免申请人为论文 第一作者,且所署第一单位为 浙江大学。录用论文等同发表论文。申请人递交申请加分材料时,应有指导导师签名。(涉及学术道德诚信问题,取消免研资格)
对于共同一作且自然排名前二位的,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0.75,第二乘以系数0.25。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请加分材料进行公示,并根据情况对申请人参加科研情况进行审查。
发表科研论文加分须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或公开答辩。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含),一般不少于3人。
(四)特殊荣誉
项目 |
加分上限 |
备注 | |
2+2模式专职辅导员 |
1.0 |
2+2、1+2及竞赛保研资格由学校认定。 | |
1+2模式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 |||
参加学校认定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并通过各主管部门制定细则的初选学生 |
0.3 |
国精班、竺院工高班、竺院创新创业管理强化班、竺院公共管理强化班等 | |
全国高校百名学生党员标兵 |
0.5 |
其他国家级相关荣誉表彰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予以加分。
集体荣誉 仅学生书记、班长、团支书可加分。 | |
全国最美大学生 |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
服兵役期间荣获一等功以上(含) | |||
全国高校百个学生样板党支部 | |||
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 |||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 |||
全国先进班级 | |||
全国党团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获得者 | |||
全省高校百名学生党员标兵 |
0.3 |
其他省级相关荣誉表彰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予以加分。
集体荣誉仅 学生书记、班长、团支书可加分。 | |
浙江省最美大学生 | |||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 | |||
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 | |||
服兵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含) | |||
全省高校百个学生样板党支部 | |||
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 |||
浙江省先进班级 | |||
浙江省党团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获得者 | |||
“香农”特殊人才培养 |
3A+ |
0.30 |
要求所有成绩均取得A-以上(含)方可加分。 |
2A+ |
0.20 | ||
1A+,2A |
0.15 | ||
1A+ |
0.10 | ||
其他特殊荣誉 |
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酌情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