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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1级及以后)

2025-09-30 03:10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的要求,结合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针对2021级及以后应届本科生。

一、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教学、思政分管领导、相关职能人员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组  长:时尧成、赵传贤

    副组长:刘智毅

    成  员:车双良、刘华锋、汪凯巍、沈建其、王立强、刘  崇、吴仍茂、王  攀、林远芳、金  鑫、张曼华

二、推免生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端正。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进行评定,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且已获得的课程有效学分达到126分以上,另获第二课堂4学分,并经学院初审能如期毕业。

3.       外语水平优秀。

三、推荐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上系统报名,同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确定推荐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依据,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和要求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单独排序。

(3)公示并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名单并上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免初选名单上报学校。

四、推免遴选标准

推免遴选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均 以绩点形式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学业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1.      学业评价成绩(以绩点形式计算)

学业评价成绩以本科生院提供的三年个人学业成绩为准。

主干课程是指培养方案所罗列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第1组课程(重修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必修课未修读课程按零分计),包括核心课程和其他主干课程两部分,其中核心课程(见下表)设置为1.2的权重系数;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建议学年学期

84120041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导论

2.0

一(春夏)

66120011

电磁场与电磁波

2.5

二(春夏)

84120010

应用光学

3.0

二(春夏)

84120160

离散数学

2.5

二(春夏)

84190020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3.5

二(春夏)

84120060

应用光学实验

1.0

二(夏)

66120060

光电子学

3.0

三(秋冬)

84120020

物理光学

4.0

三(秋冬)

84120070

物理光学实验

1.0

三(冬)

84120080

光电设计与综合实验

2.5

三(春夏)

非主干课程是指所有课程(不包括培养方案中学分带+号的课程)中除去主干课程的其他课程,学业成绩分数具体算法如下:

学业成绩分数 = 【∑(核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 ∑ 核心课程学分 】  *1.2+【

∑(其他主干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其他主干课程学分】+  【∑(非主干课程学分×课程成绩)/∑非主干课程学分】*0.2

学业成绩分数折算为学业评价成绩(绩点形式),办法如下:

百分制

归一化成绩

100-95

94-85

84-75

74-65

64-60

对应绩点

5.5-5.0

4.9-4.0

3.9-3.0

2.9-2.0

1.9-1.5

 

2.      素质评价成绩(以绩点形式计算)

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

素质评价成绩具体按以下细则计算。

(1)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记分办法

项        目

第1作者/独立作者

备注

科研论文

高水平期刊

0.18

浙大为第一完成单位

核心期刊

0.09

 

(2)科技、文体比赛记分办法

项        目

特等奖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备注

国际、国家级比赛

科技类

0.12

0.09

0.06

0.03

同一竞赛(不同级别、不同年度)按最高分计一次

文体类

0.08

0.06

0.04

0.02

省(部)级比赛

科技类

0.09

0.07

0.05

0.02

文体类

0.07

0.05

0.03

0.02

加分权重

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在《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4号)中的赛项,按如上表格计算,同一奖项不可与(6)累计;其他赛项按如上二分之一计算。

以名次计奖的项目,获得 1-3 名等同于一等奖;第 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7-9 名等同于三等奖。

(3)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记分办法

项 目

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以上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

校五星级志愿者

备注

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0.1

0.04

按最高分计一次

(4)社会工作记分办法

项        目

校级及以上

院级

备注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

0.1

0.05

1.学生干部任期须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2.多项学生工作经历仅记得分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0.02

(5)参军入伍服兵役

项目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

服役期间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1.0

0.5

0.2

0.1

 

(6)重大竞赛获奖和重大体育、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的通知,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由学校确定素质评价加分分值;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加分分值

金奖

银奖

铜奖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0

0.7

0.5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

创业计划大赛

1.0

0.7

0.5


竞赛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0

0.7

0.5

0.3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获学科相关重大学科竞赛光电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素质评价加分0.5、二等奖素质评价加分0.2,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并按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计算,同一奖项不可与(2)累计。

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加分参照本科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中附件2、附件3加分上限执行,同一奖项不可与(2)累计。

重大体育比赛评分上限

序号

项目名称

比赛成绩

评分上限

其它要求

1

奥运会、亚运会

参赛

1.0

代表中国

2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前八名

1.0

3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1.0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4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1.0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5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0.5

6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0.2

7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0.2

8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0.1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重大艺术比赛评分上限

序号

项目名称

比赛成绩

评分上限

其它要求

1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提名奖及以上

1.0

 

/

2

中国书法兰亭奖

提名奖及以上

3

中国音乐金钟奖

入围决赛

4

中国舞蹈荷花奖

获奖

5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1.0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6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0.5

7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

展演比赛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0.5

8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

展演比赛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佳歌手奖

0.2

9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

展演比赛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0.1

(7)符合学校思政 “1+2 ”“2+2 ”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遴选要求,并通过校职能部门成绩核定且视同单项指标的,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加分上限执行。

六、有关管理事项

1.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

2.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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